修建贫民区是尊重自由?
2008-04-17

    来源:新华网—新京报

    类似秦教授所构想的、专为农民工设置的城外城式贫民区,只有当年的南非才搞过。

    日前,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建议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贫民区,允许进城务工农民工等贫民在区内搭建贫民窟,认为这种做法可以解决农民工无法在城市安家的难题,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自由的好办法。

     真的是如此吗?

    所谓“自由”,意味着农民工应和城市原有居民享受同样的待遇:同工同酬,居住权,社会福利待遇,受教育权等,秦教授的构想却是在建造一所“城外城”,不错,在这座城外城里,农民工是平等的,“自由”的,但他们拥有了专属于自己的“贫民窟人”烙印,将不得不忍受“城里人”更为异样的俯视目光。这样的“自由”,不提也罢。

    城外城既然被定位为贫民窟,其相应的配套设施,如教育、医疗、卫生、公共设施、交通服务等,显然也只能是“贫民级”的,这有形的隔离,是让农民工这一阶层能够“寄生”在城市边缘,却又不至于和城市融合,令“城里人”既能享受到农民工价廉物美的服务,又不需要为这些“贫民”付出过多,如果说这样是对农民工的尊重,那么这种尊重,不要也罢。

    秦教授说得没错,在许多发展中甚至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中,都出现过大批农民进城的现象,都出现过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贫民窟”,但这些贫民窟无一例外是自然形成,也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逐渐淡化、消失、变迁。

    而相关城市政府所做的,则是给这些自然形成的贫民区以足够的政策倾斜,尽快将之社区化、城市化。在伦敦、巴黎、伊斯坦布尔、里约热内卢,许多这样的“贫民窟”出现又消失,然后又在其他地方重新出现,这种出现—消失—再出现的循环往复中,城市化的进程便不断扩展、深入。

    它们也建福利房,但这些福利房因地制宜随处分布,并用于安排那些确有需要的贫民,这些享受福利房的贫民,既有“城里人”也有“乡下人”,福利房的对面,也许就是高档公寓或者繁华的商业区。

    类似秦教授所构想的、由政府统一规划、专为农民工设置的城外城式贫民区,只有当年的南非才搞过———他们在“白人的约翰内斯堡”南郊,人为制造出一个“黑人的索维托”。

    城市化进程是大势所趋,而贫富混居又是世界潮流。农民工的问题理应得到解决,但必须建立在尊重、平等的基础上,绝不能仅仅把农村从山乡搬到城市郊区,而变相地将不平等制度化、实体化、程式化。(陶短房 旅加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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