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贫困线:走向权利扶贫之路
2008-04-14

    来源:新京报

    一项正由国务院扶贫办草拟的扶贫标准调整办法,将把过去的底线抬高,其出发点在于不仅关注贫困人口维持基本生存所需要的收入,还将考虑他们在教育、医疗保障方面的支付能力。如果这个贫困线提高至年收入约1300元的初稿,最终得到国务院认可,全国贫困人口将由目前的4000万增加到8000万。(4月13日《重庆晚报》)

  这个1300元的新标准,是按照日收入1美元的“国际标准”计算的。尽管“新标准”仍是一个相对较低的国际标准线,而且仍面临居民消费指数不断走高的严峻挑战,但无论如何,从1985年我国确定以200元作为贫困线,到现在达到“国际标准”,足以表明政府在对待贫困人口的问题上,所保持的政策连续性与一贯性,也表明让更多贫困人口分享社会发展红利的信心与承诺。

  对此次正在草拟的扶贫标准调整办法而言,更值得关注的还在于,该办法除了关注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所需,也考虑了他们在教育、医疗保障方面的支付能力。这意味着中国扶贫至今,开始逐渐以权利扶贫,改变过去那种仅限于解决“收入性贫困”为主的扶贫路径。

  正如世界银行副行长尼古拉斯·斯特恩所说,贫困其实是一种多维现象,收入和消费结构准确地说,更应该看成是贫困的结果,而不是贫困的精确度量。因此,世界银行2001年1月重新定义了“贫困”,认为贫困主要由以下三个特征构成:

    第一是缺少机会参与经济活动;第二是在一些关系到自己命运的重要决策上没有发言权;第三是容易受到经济以及其他冲击的影响。一言以蔽之,权利贫困才是贫困的主因。我国放开农民工外出打工的限制,被称为“人类历史上最成功也是最大规模的扶贫政策”,其实质正是于公民流动权利的归还。

  此次扶贫标准调整所考虑的贫困人口教育、医疗保障方面的支付能力,可以视为一次向基本权利保障索要扶贫成果的努力。教育公平被称为人类社会最伟大的公平,它是让所有人实现起点公平的保证之一。

    同时,生命权被称为基本的人权,而医疗保障对公民的生命权也有着不可缺失的意义。如果失去这两个最基本的权利,公民必将沦入绝对贫困的渊薮。

    也正因此,保障贫困人口在教育、医疗方面的支付能力,并且穷一切手段来保障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应成为扶贫以及维持扶贫成果必须依赖的路径。因此扶贫到最终,必然是由关注收入性贫困转向权利性贫困的问题。

  在日前举办的博鳌亚洲论坛上,全球尤其是中国的粮价、房价和油价的走势成为热门话题。贫困人口作为抵御包括物价在内社会风险能力最低的群体,让他们如何安身立命,有尊严地生存,不光是权利本身的命题,扶贫的命题更是文明与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

    当改革开放之初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标已经成为现实,如何让所有的人实现共同富裕,让所有仍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不至于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被抛弃,应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正在草拟的扶贫标准调整办法,或许能更完整地体现这样一种承担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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