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不再交风险抵押金
2008-04-10

    来源:新京报

的哥不再交风险抵押金

北京出台相关措施,已收抵押金在合同终止时须退还

  2006年4月22日,北京站待客的出租车队伍中,一位的哥趁着排队走出车门透透气。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薛 珺 摄

  本报讯(记者 温薷)新月公司的于师傅入行前,向公司交纳了2万元风险抵押金。今年,这一做法不再被允许。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举办《劳动合同法》现场咨询会指出,按照新出台的过渡性措施,出租汽车企业不得再向驾驶员收取风险抵押金。

  收取抵押金与合同法冲突

  昨日《劳动合同法》现场宣传咨询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王彦介绍,目前北京市已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其中规定,出租汽车企业不允许再向的哥收取风险抵押金。

  “入行时,一般都要向公司交2万。”新月联合出租汽车公司的于师傅昨日表示,这是多年来出租车业约定俗成的一项行规,一般公司都要对新入行的的哥收取风险抵押金,金额普遍在2万-3万元,大多司机对此已习以为常。而这一行规与《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收取劳动者财物作为抵押”相冲突。

  对此王彦解释,为保持行业稳定,北京市规定今年起新入行的的哥将不再交纳抵押金,已经收取的抵押金要求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退还到的哥手里。

  律师行业将纳入调整范围

  另外,针对全市现有15000名律师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现状,王彦表示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将律师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他说,很多律师作为事务所的合伙人,本身属于资方,用工主体不明确。下一步将出台措施,明确律师行业如何上社保、计算工时的方式等。

  据悉,制定《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工作已被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列为2008年地方立法调研项目。此外,北京市还将出台文件明确52个同《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问题,包括该法规是否在党政机关单位适用、自由职业者是否受法规保护等。

  北京未现大幅度裁员风潮

  “北京没有发生类似‘东航事件’的劳动纠纷。”针对东航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矛盾而“罢飞”的事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在咨询会现场表示,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法》3个月以来,总体情况较为平稳。截至目前,未出现大规模劳动争议,也未出现企业大幅度裁员的风潮。

  劳动部门统计,截止到2007年年底北京市地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1.6%,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9%,地方企业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签率为92.1%,同比分别增长10个、11个和1个百分点。

  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现场解答市民疑问。通讯员 王赤忠 摄

  副局长支招签合同

  现场解答市民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疑问

  ■现场

  昨日上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在朝阳区开展《劳动合同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10时许,蓝岛大厦门口广场南侧一张标有“政策咨询”的台子后边,身穿黄色夹克衫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亲自“上阵”,解答市民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疑问。

  “我儿子工作一年了,单位给他上了保险却一直没签合同,应该怎么办啊?”一名中年男子急急地挤到台前询问。“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但最好先和单位协商。按规定如果今年还不签合同,2月1日起单位就该支付双薪了。”郭克利回答。

  一位外地口音的男子向郭克利讲述,他被单位从廊坊派往辽宁工作,只有调令却没有合同,工资也是双方口头协商的。“你的维权意识太差了。”郭克利听后严肃地说。随后他向该男子详细解释了签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并建议可以利用工资单、出入证、饭卡等物件作为和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这办法好。”周围不少市民一边听一边频频点头。

  一小时后,郭克利的额头上渐渐布满了汗珠。他手中攥着一个矿泉水瓶子,直至上午11时许咨询结束,瓶子里的水还是满满的。“大家找个工作不容易!”郭克利说。据悉,4月底前,北京市还将在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一至两次农民工维权服务专场咨询活动,企业和群众均可参与。

  本报记者 温薷

  出租车抵押金已历时12年

  市运管局负责人称,之前确实允许收取“风险抵押金”

如有新规将执行

  ■综述

  北京出租汽车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已有12年的历史。根据多名老出租车司机回忆,1996年左右,司机们开始向出租车公司交纳数量不等的“风险抵押金”(2万元以上)。这一时期,北京出租车行业进行改革,由原来的出租车司机购车“挂靠”到出租车公司,变成出租车公司回购车,或者新购车,再承包给出租车司机。

  「1996年」

  相关文件被认为可收押金

  1996年10月,当时的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营运任务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明确了改革方式,并规定: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车辆价值保证金和营运收入保证金的收缴,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数额。

  这被认为是收取“风险抵押金”的依据。有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表示,收取“风险抵押金”是为了规避风险,譬如司机不会把出租车开走,或者恶意损坏等等。

  「2004年」

  国务院下文制止收取押金

  一般来说,各公司在承包合同结束时,应将抵押金返还给司机,但司机担心公司会以各种理由克扣部分金额。另外,这笔钱放在公司的的利息如何计算,用在哪里也引起了司机的质疑。

  曾有司机抵制或公开反对交纳“风险抵押金”。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等行为,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2005年,两名的哥依据这一通知和劳动法等法规向媒体反映,并上书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撤销出租车公司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今年年初,依据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这两人再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未遂。

  「2008年」

  北京出台措施禁收押金

  今年,北京出台《劳动合同法》过渡性措施,其中规定,出租汽车企业不得再向驾驶员收取风险抵押金。

  昨晚,一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听到这个消息,至于“风险抵押金”取消后,有没有其他办法来保证车辆安全,这名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找到更合适的方式。

  而北京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晚表示,北京出租行业经营模式不同于其他城市,有其特殊性,之前确实是允许收取“风险抵押金”的。目前尚未接到新规定,如果接到规定,会按照新规定去执行。

  本报记者 李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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