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发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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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54岁的张定和第一次坐在了法庭的原告席上,和他一起上法庭的还有12名射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临时工”。工作了20年却始终是“临时工”的张定和总觉得自己比别人矮了一头。
他希望借这个机会说出一直埋在心底的疑问:为什么我做着和别人一样的工作,却只有别人几分之一的报酬?为什么我工作了20多年却始终是临时工?(来源:中国青年报)

图片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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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友:219.150.117.*
工资分配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然而, 张定和工作了20年还是“临时工”,这种“只用青春,不要终身”的用人制度合理吗?给付劳动报酬应该是看劳动者付出的劳动而不是视身份而定,同工不同酬是明目张胆的身份歧视。
新华网友:61.157.91.*
在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活儿,却有“聘用工”、“正式工”、“编制内”、“编制外”等区别,有的从事相同工作的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实际收入差距甚至高达10倍,这正常吗?同工不同酬现象的普遍存在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挑战! 不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就是鼓励不劳而获。
新华网友:61.157.91.*
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国企最严重,特别是那些垄断型企业里,原来在编职工享受较高的待遇和福利,新招进来的职工按现在市场化管理,待遇竟然相差好几倍。虽然劳动者有怨言,本想要个说法,但是领导一句“爱干不干,不干回家”却让许多人打起了退堂鼓。
新华网友:222.138.174.*
过去,单位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许多劳动者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像张定和这样的弱势群体,应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同时,遵纪守法,不仅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企业也应以身作则,把职工利益落实到实处。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只有职工利益得到保障,社会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
新华网友:218.28.85.*
我认为,一些单位故意钻法律漏洞,随意侵害劳动者利益,实现同工同酬不能仅靠企业自觉。国家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完善对劳动者的法律救济程序。
同时,相关部门要细化“同工同酬”的法律范畴,可以考虑以岗薪制来替代目前的分配方式,实现平等的劳动报酬权。
新华网友:222.182.228.*
相对企业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很多人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不敢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同工不同酬现象的泛滥。
要改变这种就业歧视现象,除了要打破体制局限之外,国家也要从多方面入手平衡劳资关系,劳动者也应积极大胆地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同工同酬权为何被长期漠视 (来源:中国青年报)
张定和等人的遭遇并非偶然,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权在现实中普遍遭受用人单位的侵害,也从来没有得到必要的社会关注及司法或行政救济。张定和等人的代理人、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杨世建说,这就是他关注这起案件的原因。
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文凭的邹某是贵州省某县交警队的一名协警,也是所谓的“临时工”,每月500元的收入大概是正式职工的1/3,而且几乎每个周末都被叫去加班却从来不知加班工资为何物。
而拥有硕士学历的蒋某通过考试应聘到某省一事业单位工作已有十余年,仍然是“编外人员”,单位一直以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尚未落实为由没有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作为编外人员,蒋某的工资比学历低得多、工作的技术含量也要低得多的编制内人员至少少1000元,还不能享受其他福利。
“在这样的情况下,编外人员往往有这样几种选择。要么是想办法离开,即便留下来也不会真心热爱这个集体,甚至会作出有利自己而损害集体的行为。长此以往,对双方都是一种损害。”蒋某说。 全文>>>
相同工作收入最高差10倍 按劳还是按身份分配? (来源:人民日报)

徐鹏飞 绘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在很多用人单位,这成了劳动者的奢望。
刘大姐从河南农村到北京来打工已有5年多。经亲戚介绍,她在一个部委研究机构的大楼里当电梯工。
“每个月六七百元吧。这活儿不累,风吹不着雨淋不着,收入还行。”这个大楼里开电梯的,除了刘大姐这样的农民工,还有两个城市正式工。“人家挣得比我多,每个月能多一倍吧。我们就拿固定的工资,她们还有奖金什么的。”
同工同酬,《劳动法》规定得明明白白,为什么实现起来这么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