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晚会”应取消商业广告
2008-03-17

    来源:新京报

    今年是中国消费者权益运动25年,同时还是中央电视台连续举办“3·15晚会”的第18年。虽然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何要以晚会的形式来表达”始终存有疑惑,但在这个本不该成为节日的节日里收看这台本该不是晚会的晚会,几乎已经成为中国消费者的一种节日习惯。

  今年的“晚会”确实更像晚会———那种大胆的曝光和尖锐的揭秘少了,“权威发布”年年依旧,抓的两个典型是社会影响较小的企业,而晚会的娱乐性却大大增强了,表演节目所占时间明显增多。

  相对来说,不断插播的超长广告简直让人难以忍受。总共一百多分钟的节目,居然插播了五六次广告,不由让人疑惑:这究竟是“3·15晚会”呢,还是那个依秒论金的春晚?

  在此前的新闻发布会上,“3·15晚会”的核心品质被归纳为“大案曝光”“揭秘骗局”“戳穿虚假广告谎言”,旨在“为中国的消费维权事业、为中国消费环境的改变做出贡献”。

    像这样一台“公益”旗帜高扬的晚会,为了突出自身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理当尽量避免加入一切商业的元素,自己再做商业广告显然背离了晚会的宗旨。

  尤其应该注意的是,“3·15晚会”上的商业广告本质上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严重误导。在这样一台以揭假打假为主旨的晚会上,不断出现的商业广告,等于是间接告诉消费者:这些广告商品的质量是绝对可以信赖的,这些广告商家的信誉是绝对可以保证的———由于消费者对“3·15晚会”权威的信赖,往往会把这些广告商品误以为是推荐产品。

    某种意义上,消费者完全可以将“3·15晚会”上的商业广告,视为央视乃至有关政府部门的一种联合质量担保行为,事实上也有很多消费者正是这样来看待的。然而这与事实并不相符合。

  其实,晚会广告不仅误导了消费者,在无形中也对没在晚会上做广告的其他优质产品形成了不正当竞争。

    更何况,曝光自己的广告客户总是很困难的,“3·15晚会”上的商业广告无疑会严重影响到晚会自身的公信力。对“3·15晚会”而言,取消商业广告既是一种必要的避嫌,更是维护公信力的必须。

    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的《中国消费者》杂志早在1999年就取消了广告,央视“3·15晚会”也应该尽早取消商业广告。

  □止凡(浙江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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