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首推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
2008-03-07

    来源:新京报

医疗机构首推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

积分越多受惩越重,卫生部门将不定期向社会公示积分情况

  本报讯(记者 魏铭言)擅自配置和使用自制药剂积4分,非法开展采、供血活动积10分……积分越多,医疗机构所面临的行政惩罚将越重。北京将于3月20日起实施《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门将不定期向社会公示积分情况。

  非法开展采、供血活动将被积10分

  昨日,北京市卫生局称,将于3月20日起实施《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将实行社会公示制度,以便引导患者安全就医。据介绍,《办法》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分为1分、2分、4分、6分、10分,五个档次积分。

  医疗机构被积1分的情形共有15种,包括在岗医生未按规定佩戴胸牌工作等;一次被积2分的情形共有12种,包括违反使用非专业医疗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擅自配售、使用药剂等15种情形的将被积4分。

    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行为牟取利益,违反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毁毒麻和精神类药品等8种情形,将被一次积6分;非法开展采、供血活动等7种情形将被予以一次积10分的严惩。

  积12分将被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整改

  据市卫生局介绍,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积分周期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归零,重新开始积分周期。

  《办法》规定,发生不良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积分接近或达到1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将作为卫生监督的重点对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在一个积分周期内达到12分,将被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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