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慈善公益与媒体责任”高峰论坛在沪举行
慈善公益是现代文明的象征之一,主流媒体应在其中如何发挥作用?日前,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办公室、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联合主办,SMG新娱乐承办的首届“慈善公益与媒体责任”高峰论坛就此话题进行了探讨。
公益节目,“助推”与“问题”同在
论坛发布了《2007中国电视公益节目发展报告》。报告指出,2007年电视公益节目蓬勃发展、节目样式与手段丰富创新、议程设置功能充分发挥,彰示电视媒体已成为公益慈善事业的一个有力助推器。
报告作者、华东师范大学传媒学院严三九教授表示,以《闪电星感动》为代表的一大批电视公益慈善节目在2007年通过电视媒介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温暖人心的力量。而这些以电视媒体为主导,相关公益慈善机构、企业与个人共同参与的电视公益节目和活动,也成为2007年电视传媒业内值得关注的亮点。
另一方面,《报告》也指出,国内的电视公益节目在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面对媒介的整体娱乐化趋势,公益节目很难脱离娱乐元素的拘囿;公益的形式还停留在单纯以金钱、物质资助的方式上,其他有效方式尚待开掘。《报告》预计,2008年公益慈善类节目在中国的发展之路将充满机遇,媒介整合营销将帮助慈善节目及相关活动实现品牌跨越。
媒体介入,从“精神”转化为“责任”
事实上,国内慈善节目的品牌跨越已经初见成效。专家指出,以全国第一档原创明星慈善节目《闪电星感动》为例,在每期节目播出的基础上,“配套”以每年一度的“新娱乐慈善群星会”,已算是一种立体的节目品牌运作。此类模式助节目实现公益目的的同时,也为国内其他公益节目的品牌打造提供了有益启示。
复旦大学孟建教授认为,国内公益节目比重的加大,体现着一种全新社会价值观的形成。这种价值观具体到个人,是每个人对弱势群体生存状态的关注提升;具体到媒体,则意味着“慈善公益”不仅仅只是一种媒体精神,而是越来越内化为一种媒体责任。他指出,一般意义上的媒体责任往往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责任,但是到今天就应该明确引进慈善和公益的内容。清华大学陆地教授也指出,这种责任正是媒介功能的回归。作为社会公器的媒介,它的利益必须以公共利益为体现。媒体强化公益慈善的责任,也有助于强化公民的公益慈善意识。
落实行动,需要“励志”而非“苦情”
另一方面,陆地教授也指出,慈善与公益,是一种觉悟,也是一种能力。媒体要做好当前的社会公益节目,首先应拓宽选题。公益事业可以对人也可以对事,公共服务、环保、教育、文化、三农、流动人口等都可以是媒体公益的选题,媒体的目光和视野要放大。其次,要增加叙述的故事性。公益节目需要观众读者的共鸣,节目如果不具有可视性可读性,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再次,要扩大参与性与互动性,不仅是当事人、受益人、媒体、慈善组织或公益组织参与,更重要的是让全社会一起参与;不能把公益活动作为一次性或者短期行为,而应是有过程和结果的连续性活动。
专家也指出,公益节目必须走出“苦情”误区,提高节目的“励志”成分。毕竟,节目不是为了赚取眼泪,赚取同情。媒体应明确,这类节目的目的应在于唤起社会大众的自强意识,而不只是褒扬施舍和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