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还公路“公益”性质
2008-03-01

 

zsnews.cn  来源于:中山商报 2008年3月1日 第 921 期 A2版   

 
【新闻回放】2月27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今年第2号文件《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结果显示,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这么多收费站违规,这么多的通行费是违规收费。
关于收费公路问题近年来一直为人所诟病,然而收费公路依然我行我素、照收不误,现在居然严重到这种程度,是到该对收费公路进行认真反思的时候了。
公路本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从世界各国来看莫不如是。我国由于当时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负担问题,国家推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建设模式,作为政府投资建设公路的有益补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交通建设和经济发展。但是,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已得到较大发展,各级财政收入更是连年攀高,已经具备了由政府出资修路、还公路“公益性”的条件和财力,现在是否该到了让收费公路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也就是说,以后建设的公路能否不再采取“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种模式,同时,对现有的收费公路进行清理,由政府出资将现有的收费公路贷款还清,让收费公路从此不再收费。
虽然,收费公路早该退出历史舞台,最终也必将退出历史舞台,但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在一些收费公路超长收费年限和收费站有钱却不还贷的背后,我们不难看到部门利益的身影在作怪。尤其是公路养护及收费成本,在一些地方成了糊涂账,用于还贷的钱少了,收费站的可支配资金却多了。比如,贵阳市贵花公路花溪收费站历年收取的车辆通行费6371.5万元,养护工程及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却达到了4711.8万元,这些钱真的都用于养护和经营管理了吗?让人怀疑。如此做法,其实质是把群众出钱修建的公路当成部门谋利的工具,是一种与民争利、侵害社会大众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期待收费公路早日退出历史舞台,还公路“公益”性质!

 
发布日期:2008年3月1日  作者:◆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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