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保增229试点城市
2008-02-27

    来源:新京报

城镇医保增229试点城市

去年88个试点城市居民参保率逾60%

  综合新华社电  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昨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组长吴仪强调,国务院决定今年将试点扩大到全国50%以上城市。

  去年试点市逾六成居民参保

  吴仪指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启动。截至2007年底,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068万,其中88个试点城市参保人数2583万,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负担大幅减轻。

  吴仪强调,做好2008年试点工作对于实现“2010年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的目标”至关重要。目前,229个扩大试点城市已经确定。

    今年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15个省区的全部地市都纳入了试点。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宣传政策,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确保今年扩大试点的城市在二季度启动实施,到年底居民参保率达到50%左右。2007年已经开展试点的88个城市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

  政府财政补助最高达56%

  据了解,扩大试点工作还是要坚持低水平起步原则。在已经开展试点的城市,成年人筹资标准一般在150元至300元之间,未成年人一般在50元至100元之间,其中财政补助分别占36%和56%。

    今年,各地在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财政补助标准时,不降低个人缴费责任,增加的资金可用于提高待遇水平。

  吴仪要求,2008年要作为“完善政策年、加强管理年”,着力推进制度建设:

    一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探索合理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二要总结经验,着重研究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衔接、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等政策问题;

    三要加强基础管理和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与服务人群和服务量挂钩的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

    四要切实加强基金和医疗费用支出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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