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子女可保意外互助险
2008-02-21

    来源:新京报

职工子女可保意外互助险

北京职工互助保障方案调整,4险种增补助待遇,130万人将纳入

  本报讯 (记者温薷)今后,凡通过单位工会参加互助险的在职职工,出险后新增康复休养补助金和生活补助互助金两项待遇。昨日,北京市总工会宣布调整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未满18岁的子女意外伤害纳入参保范围。

  三险种参保费用提高

  昨日,市总工会通报了对在职职工互助险的调整方案。据介绍,职工互助险由各单位基层工会组织在职职工集体参加,各单位参保人数达到职工总数规定比例即可参险。保费由职工自缴,出险后自行申领互助金。参保职工可同时参加社会保险。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理赔部刘景岩部长介绍,为缓解职工因未成年子女遭遇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此次为参加互助险的在职职工制定了新险种,将职工子女意外伤害纳入参保范围。

  市总工会昨日还对在职职工意外伤害、女职工特殊疾病、住院医疗、重大疾病4项互助险的赔付方案实行了调整,其中前3项险种参保费用有所提高。参加任一险种的职工出险后除可按规定领取赔付金外,住院治疗期间都可按日领取康复休养补助金、生活补助金两项待遇。

  刘景岩介绍,为同社保接轨,职工住院医疗险参保期将调整为自然年度。参险职工领取社保报销后,自付部分可继续按互助保障险方案报销。

  今年计划130万人参保

  据市总工会统计,北京市在岗职工约计400多万。自1996年起被纳入互助保障的职工共计160万人次,8万多职工获得赔付,累计金额1.4亿,其中约120万职工目前在有效期内。今年,计划纳入保障范围的职工将达到130万人。

  职工互助保障调整方案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可保子宫颈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乳腺癌,新增输卵管恶性肿瘤和绒毛膜癌两病种,每份保费从以前30元保障期3年,调整为36元保2年,赔付为每份1万元。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可保病种包括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及截瘫(新增)。每份保费从原来的198元调整为90元,保障期3年。赔付从每份1万元调整为5000元。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保费从原来的39元调整为50元,保障期1年,新调整为按自然年度参保,赔付从社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扣除起付线(首次住院1300元,第二次及以上650元)后最高报销70%。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险互助保障计划》

  保费档次从10元、20元、30元、40元调整为26元、50元、74元、100元,高危行业为32元、62元、93元、124元,赔付相应最高限额为21300元、30800元、45300元、79800元。  

  ●《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新增)

  参保职工未满18周岁的直系子女,身体健康者可参加意外伤害互助险,保费一年50元,最多可保4份,每份可领取最高1万元互助金。若子女因意外身亡,可一次性领取2万元精神抚慰和丧葬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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