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抢眼球更要重伦理
2008-02-21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如今,是眼球经济风行的时代,什么都讲究吸引力,广告也一样。如果一条广告没有吸引眼球的能力,基本上就失去价值了。但如果大家都把“眼球”推向极致,这样的广告效应恐怕就物极必反了。

  或许是这些商人深知获得注意力就是获得一种持久的财富,而对于品牌或是商品的广告更是首当其冲,如果一条广告能够将受众的“眼球”吸引过去,以达到另外的目的,如树立品牌、深化形象、推销商品、扩大媒体的知名度等,然后大赚其钱,便大功告成了。

    人是不断人为制造注意力的动物。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我们甚至可以说,人类的一切有意义的活动都是在营造注意力,市场竞争、政治选举、文化宣传等等,无不是为了某种利益在争夺注意力。

    所以,注意力就成为一种信息资产,一种商业社会中的“硬通货”。尤其是在网络时代,更是一个“信息过剩而注意力稀缺”的时代。所以,也就有专家把当代经济的本质视为“注意力经济”或者说是“眼球经济”。

  虽然对注意力经济价值的强调是很有必要的,但如果忽视了对吸引注意力的道德评价和精神意义,恐怕就会导致对注意力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和起码的尊重,以至于通过不实或不良的信息去浪费、污染和践踏他人的注意力了。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对受众的一种精神伤害。

  近日引发争议的三条广告就是典型的例子。“想艳遇吗?”是“色诱”,是对情人节的恶俗化;“挤吗?!去买辆车吧!”是“歧视”,是对挤地铁的平民百姓的愚弄;从“鼠鼠鼠”一直叫到“猪猪猪”,则是“强迫”,是对观众视听忍耐力的挑战。

    这些广告无论是哪一条,都是对受众的精神损害和污染,商家自以为高明,别出心裁,结果却适得其反,惹火烧身,不但遭到受众的炮轰,而且也有损企业的自身形象,可谓得不偿失。

    要知道,每一个人的注意力的使用及其成就,构成了他的生命历程。从这个意义上说,注意力的浪费就是生命的浪费。所以,我们不仅要关注注意力的“事实问题”,更要关注制造和使用注意力中的“道德伦理问题”。

    只有提高自己“生产”有用信息的水平,合乎人性,不恶俗,不浪费注意力,把自己输出的信息产品,变成真正有价值的信息,才能让注意力发挥积极的作用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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