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不捐款是孩子自己的事
2008-02-20

    来源:腾讯网—东方早报

强迫高尚 捐不捐款是孩子自己的事

    新学期伊始,小甥女的学校“告家长书”要求学生为贫困儿童捐款。

    孩子的“所有权”意识非常强烈,虽然春节收到不少压岁钱,但要拿出去还是心痛万分。经过她妈妈的说服教育,小甥女终于答应:“那我捐50块。”没过多久孩子便反悔,嘟着嘴说:“我不想捐!”她妈妈耐心劝告:“我们不能自私,要懂得帮助别人……”小孩子说:“我不想捐那么多!我只捐10块钱!”我插嘴:“捐多少是你自己的事情,由你自己决定。”“可是,如果我捐少了,别人会笑我的!”小孩子带着哭腔。

    当范校长发现“灰色童谣”在校园流行时,就借款出版《校园新童谣》,为了让更多的孩子受益。 

    “帮助别人是自愿的。你愿意捐多少,由你自己决定,不用管别人。”我鼓励道。最后她将10块钱放进小红包,准备交给老师。

    由学校向学生发起的募捐,因学校之“权威身份”,大多数学生不敢不捐。我不责怪小孩太吝啬。漫说她愿意捐10块钱,就是一分不捐,也没有做错什么,不应该受责备。要知道,捐助别人是我们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义务是不能推卸的,而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利他”是人在成长过程中逐步学会的。小甥女年龄太小,大人只能言传身教,但不能强迫。如果强迫她捐50元,她会极度反感,认为是抢劫,这样,你还能指望她将来肯为别人付出吗?不能。

    国内民间捐助(包括企业和私人)之所以比例极小,除了舆论比较一致的看法,我想,还因为慈善被“强迫”得太多了。

    如果你是孩子,你可能被你的学校要求过捐款;如果你是成人,你可能被你的单位要求过捐款。你敢不捐么?有些单位甚至擅自从员工工资里扣除捐款,曾听人说过,扣除捐款后剩下的工资,连生活都困难。

    自己的钱被别人拿去,以“高尚”为理由。于是我们被迫高尚,被迫奉献。在这种情况下,还有多少人肯“自愿”呢?

    常在报刊上看到谴责明星、富人不捐款或捐太少的文章。我觉得钱是他们自己的,只要来源合法,捐不捐应由他们自己决定;如果来源不合法,该由法律来制裁,而非捐不捐的问题。

    也许你会说,姚明一年赚几个亿,而贫困山区的孩子连一双鞋都穿不起,他不该捐献吗?我说,是,他可以不捐。贫困孩子穿不起鞋,难道是姚明的责任?不是吧。政府有义务救济穷人,姚明没有义务。如果姚明捐献了,你可以大张旗鼓地赞美他;如果他不捐,亦无过错,你有何理由给他施加道德压力?

    捐献必须出于自愿。我们为别人无偿付出,是因为我们心存爱心,愿意帮助弱势群体。如果有人用“道德”这把刀架在你脖子上迫你捐献,你会开心吗?

    强迫捐款,无异于抢劫。

   “恶”之根不会开出“善”之花,任何形式的强制,只会扼杀人们的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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