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开门炮”引热议 专家:民俗需要与时俱进
2008-02-16
2008年02月16日 10:24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2月14日一版刊发《沈阳一些机关燃放“开门炮”》一文后,社会各界对此产生强烈反响。

  辽宁省沈阳市某执法单位办公室主任石雷(化名)说:“对于燃放‘开门炮’一事,根本没想那么多,只是看其他单位在放,我们也就放了,单位领导也没有表示反对。看了你们的报道和网友的评论后,我们认识到这一做法不妥,领导今天已经交待,明年不能再放了。”

  辽宁省纪委副秘书长方为国说:“我们单位没有燃放过‘开门炮’。我觉得作为党政机关,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人民服务好,才能得到老百姓认可,那样我们工作自然也就顺心了,而不是靠什么‘开门炮’来解决。以后要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

    大连市政协委员张勇表示,明年要在市政协会上联合其他委员联名提案,建议对“开门炮”建立申请制。

  张勇还说,大多数城市对日常放鞭炮是有严格管理的,一般需要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对节日放鞭炮,除了年俗约定的时间和重大节日,也应该建立这种申请制度,以制度来约束“开门炮”这种习俗。

  长期从事民俗学研究的季东方先生说:“燃放‘开门炮’虽然是延续多年的民俗,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商家应该与时俱进,采用一些更环保的方式来继承这种民俗活动。比如用电子鞭炮、给单位玻璃窗贴上漂亮的窗花、给员工发个小红包等。”季先生还说:“既然是民俗,政府机关用公款来燃放‘开门炮’这明显不合适。”

  《沈阳一些机关燃放“开门炮”》一文在各大网站转载后,许多网友对机关燃放“开门炮”的做法纷纷提出批评。

  大连一网友:这篇新闻发得好啊!早晨起来就听到隆隆的鞭炮声,还在想是否该取缔“开门炮”了。大年三十放炮是民俗,“开门炮”则算陋习,民俗与陋习应该分开,支持取缔“开门炮”!

  网友风铃:这不是个案,各地的机关单位都应从中好好反思!商家燃放鞭炮是图吉利,机关燃放鞭炮难道也想发财?你们是为民服务的,只有拿出诚心,才能为老百姓服务好。

  沈阳一网友:观看机关燃放“开门炮”的盛大场面让我们很激动,看完之后,想想他们是在烧我们的钱啊,得好好管管此事了。

  网友深远:舆论的呼声很好!我希望有关监管部门查一查这些单位的账目,看看是否还有其他浪费纳税人钱的行为!

  对于商家该不该燃放“开门炮”一事,社会各界也看法不一。

  著名民俗学者、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乌丙安教授说:“过去,商家初六前是不营业的,在初六早晨才开门大放鞭炮,意为‘破五’,随后,就可以开门营业了。乌教授认为,初八放鞭炮,(今年因假期调整,多数商家在初七开门放鞭炮)不能算是新的民俗,而是一种传统民俗的延续。” (记者 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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