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水饺”未检出甲胺磷
2008-02-14

    来源:新京报

“问题水饺”未检出甲胺磷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赴日调查组从日本带回的水饺样品检测结果

  本报讯 (记者 刘建宏)对于中国水饺中毒事件,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对外表示,中国赴日调查组从日本所带回来的水饺样品经检测,均未检出甲胺磷和敌敌畏。

  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由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组成的中国政府赴日调查组于2月3日到达日本,立即与由日本内阁府、警察厅、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外务省官员组成的日方代表团进行了会谈磋商,并通报了中方开展调查的进展。

  在赴日工作组的强烈要求下,日本生活协同组合连合会同意提供回收的2007年10月20日和10月19日,以及6月3日、11月1日生产的共10袋水饺样品带回进行检测研究。

  工作组于2月6日下午回京后,立即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采用中日共同确认的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对工作组从日本带回的水饺样品进行检测。

  2月10日,所有检测结果显示,均未检出甲胺磷和敌敌畏。

  此前,中方对日方通报的两批货物———2007年10月1日生产的13克规格和2007年10月20日生产的14克规格的猪肉白菜馅儿水饺的留存样品进行了取样和检测,未检出甲胺磷。

  据了解,截止到目前,日方未提供2007年10月1日生产的水饺样品。同时也未提供有关日本中毒者食用的饺子、呕吐物检测样品、检测报告和相关证物。

  据介绍,甲胺磷是一种化学品,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和日本,不能作为农药使用,但在其他领域是允许生产使用的。

    中国部分作为实验用的甲胺磷标准试剂来自日本;在日本也能买到其他各国的甲胺磷标准试剂。许多国家的花店、家具店也会把甲胺磷作为杀虫剂使用。敌敌畏目前在中日两国都广泛流通使用。

  ■ 中方表态

  “饺子中毒”非农药残留引起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此事件与奥运食品无关

  本报讯 (记者 刘建宏)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昨天表示,日本发生水饺中毒事件是一次个案,不是一起因农药残留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同时还表示,这一事件与奥运食品没有任何关联。

  魏传忠说,从目前调查情况看,这一事件属于个案,不是食品安全体系的问题。为尽快查明事件真相,中方建议双方尽快成立联合调查组,在中国、日本的各个可能的环节进行彻底调查,及时查清事实真相。

  中国政府和北京奥组委建立了完善、有效的奥运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奥运食品安全是完全有保障的。自2005年起,北京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领》,同时还建立了流通领域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此外,针对奥运会的特殊需求,北京市还重点采取了6项措施,包括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工程,建成首都食品安全监控系统;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制定奥运食品安全技术规范;开展赛前监控;实施“好运北京”赛事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启动奥运食品安全监控和追溯系统。

  ■ 事件进展

  “蓄意作案”系主观猜测

  国家质检总局回应日本共同社“饺子事件”报道

  据新华社电 (记者 郝亚琳)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13日表示,日本共同社所报道的“‘毒饺子事件’是不满厂方待遇的人蓄意作案”是未由质检总局或警方发布的主观、猜测性的报道,将对调查工作和民众造成误导。

  据介绍,共同社曾发布消息说: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人士透露,该市公安局“毒饺子事件”专案组认为该事件可能是不满厂方待遇的人蓄意作案。

  魏传忠说,据质检总局向河北警方核实,自1月30日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至今,在生产环节没有发现异常,现在专门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在没有结论之前,没有向外界通报过任何细节,一些传闻应属猜测。

  魏传忠强调说,根据中日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中日双方对该事件的调查,都以中日官方和警方正式发布的消息为准。

    他表示,中国政府对于查处工作,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也决不冤枉一个好人。请各媒体一如既往,对调查进展工作进行冷静、客观、实事求是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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