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良智先生的在他的博文中号召地产商向施永青先生学习,原因是房地产企业社会公众形象一直不佳。
他认为:无论是在各大媒体的评论、热点栏目,还是在各种影视文学作品中,只要涉及到开发商的十有八九都是负面社会形象:要么是黑心坑害购房者,要么是野蛮非法拆迁,要么就是官商勾结,要么就是涉黑大案,要么就是为害一方,要么就是坏事做绝丧尽天良,凡此种种不良社会形象不一而足。
所以王先生希望开发企业通过两个渠道来解决形象问题:一是慈善事业通过给灾区人民物质上的帮助、精神上的安慰和道义上的支持,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二是通过投身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为百姓解难,为政府分忧。进一步守法经营、诚信为本,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不圈地囤地、不哄抬房价、不捂盘惜售,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共同促使房地产业回归理性、回归科学发展、回归民生地产!
不能说良知先生的呼吁没有道理,但限于一相情愿,就显得如此单薄,善因未必一定结出善果,以为只要为别人做好事就可以改进行业形象,是不够的。个人可以、群体可以、全国七万家的大部分可以么?良莠不齐是这个行业的顽疾,缺乏责任和义务担当是很多企业经营者的通病。因为他们不是企业家,是商人,连老潘在央视调查中都一个劲地说自己是商人,商人的目的就是利润。所以,这个行业因太关乎民生而如此引人关注,又因利益之大容易形成权利寻租滋生腐败让人爱狠交加,做过没做过的,只要有点钱就可以进入,而使这个行业的市场变得错综复杂。
但可以肯定的是,王先生的号召可以看成是这个行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一次有益的尝试。而事实上,需要房地产行业做得事情就太多了,我本人更认同应做到的是良智先生提出的第二条,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第一条。
房地产这个行业鱼龙混杂,全国共有7万多家房地产企业,人员结构、素质高低、老板的文化状况,很多都不是很好,光靠职业经理人是不行的,企业理念无论人才怎样,都是老板的理念,他们这个群体对社会有无责任感是行业形象转变的关键。一个施永青、一群施永青都解决不了目前的形象问题。况且,我们还没有这样的好企业、好企业家。让中国的百强富豪去捐献,也不现实,但如何让他们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是应该的。一如有慈善家这样说:“一个人拥有的财富越多,对社会的责任就越大。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道德经济,富豪应该是一群自愿为社会驱使的驴子。而且你拉磨挣的钱越多,跟自己的财富关系越少。百万富翁的财富属于自己,亿万富翁的财富属于社会”。
同时我觉得:一向以乐善好施为传统美德的国人,把好人的标准就建立在这四个字之上,大善人就是大好人,按此解释,只要捐献了,就是好人,那十有八九开发企业都做过一定的捐献,但并不是自觉自愿地作为,一大部分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下,捐了为数不等的钱款。
我们也高兴看到一些企业在履行责任,创造财富的同时奉献社会,某房地产集团,这次南方大雪捐了六百万,这个企业的老板这些年捐了很多,对外号称九个多亿,而且这家企业的老板也因为农民工的某次捐款而走进了央视年度经济人物,并且以改造好的“坏人”形象说了获奖感言:赚钱不少,心情不好。透过这些言论,实际上形象问题几年前就已经凸现危机,只不过,这几年的多次调控未果演变成房价飞涨,造成房地产“坏人”形象逾发突出,如不从根本上加以改善,此等人民内部矛盾将更加突出和激化。
在现实的慈善事业中房地产行业的很多企业也相应捐了,各种捐献场合也有开发商的身影,而且也是捐献的主力军,因为问题出现在我们的机制上,我们的机构上。
的确,施先生的钱也是靠智慧、心血、团队努力换来的,此此捐献的是他的企业股份,体现了一种自觉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也折射出他优秀的财富品质,值得开发企业的老板们学习;
而我更觉得应透过现象来承担责任与义务,这一点上,我认同牛根生,对于崇尚“财散人聚,财聚人散”以及“富贵不过三”的老牛来说,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只有全面履行经济、法律和道德这三大义务,才能构成企业社会责任的完整结构。所以他把对社会的责任、义务放大;
李连杰先生的一基金他走到哪儿讲到哪是因为他所处的环境变化了,在国外有很多的大富翁都非常热衷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绝大多数富翁都在生前捐出自己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财产。当这种现象称为一种普遍现象时,它必然有其背后的法律和制度原因。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了遗产税制度,对富翁遗产的继承,国家征收非常高额的遗产税。因此富翁愿意将财产捐献出来。
当然,从国内政策层面看,新税法的施行将带动企业的捐赠热情,巨额捐赠有望变得更加普遍;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出台,也将促使央企更积极地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不是说慈善了,就能改变形象,而是要提高开发企业素质,尤其企业家的素质和对社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有句话叫从我做起。还有句话叫起而行。衷心希望这个行业能健康发展、健康成长,企业家们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多些责任,多些义务、多些使命!
转自:张天彦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