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林业厅就“虎照”致歉
2008-02-05

    来源:新京报

陕西林业厅就“虎照”致歉

承认信息发布缺乏实证失之草率,将继续推进“虎照”鉴定

  据新华社电 (记者 陈钢)记者4日晚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2月4日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

  自称“工作作风漂浮”

  《陕西省林业厅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说,“2007年10月12日,我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并公布了周正龙拍摄的两张华南虎照片。此后,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两张照片引起了公众的质疑,成为社会舆论的热门话题。”

  致歉信说,“举行此次新闻发布会,我们既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也未对华南虎照片拍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在缺乏实体证据的情况下,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反映出我厅存在着工作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等问题。”

  因违规遭批评通报

  致歉信说,“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批评通报,指出我们的做法很不严肃、极其轻率,违反了《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我们诚恳接受省政府的批评,将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将如实公布鉴定结论

  对于华南虎照片重新鉴定的情况,致歉信说,“关于华南虎照片的委托鉴定问题,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的要求,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将继续予以推进,一有结果我们接受国家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并如实向社会公布。”

  致歉信最后说,“社会公众对华南虎照片的质疑及责问,既反映了对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出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对于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和问题,我们诚恳地接受公众的批评并致以歉意。同时,热忱期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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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厅有关干部将被追责

  陕西省林业厅“违反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遭通报批评

  据新华社电 (记者 陈钢)陕西省政府办公厅2月3日对陕西省林业厅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违反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进行公开通报批评。

  虎照致政府公信力遭质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林业厅违反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问题的通报》指出,2007年10月5日,镇坪县林业局向省林业厅报告称:镇坪县农民周正龙10月3日在该县神州湾一处山崖旁,用数码和普通胶片照相机拍摄到华南虎照片71张,其中数码照片40张、胶片负片31张。

    省林业厅委托镇坪县林业局进行核实后,在没有派员进行实地调查的情况下,仅由本厅技术力量和省内有关专家对照片进行了鉴别,就于10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公布了周正龙拍摄的两张华南虎照片,并向其颁发奖金2万元。

    此后,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两张照片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质疑,导致政府公信力成为社会舆论的热门话题。

  干部参与争论损政府形象

  通报说,省林业厅举行此次新闻发布会,既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也未对华南虎照片拍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在缺乏实体证据的情况下,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

    当引起媒体和公众质疑后,有关人员又一再违反纪律,擅自发表意见、参与争论,加剧了舆论的关注程度,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形象。

    省林业厅的做法,很不严肃,极其轻率,违反了《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关人员的行为,反映出该厅存在着工作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等问题。

  通报说,为严肃纪律,省政府决定,除对省林业厅有关负责同志追究纪律责任外,对省林业厅违反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擅自发布未经全面核实重大信息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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