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眼的事”也不能敷衍塞责
2008-02-05

    来源:新京报

“不起眼的事”也不能敷衍塞责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各级干部都会说,但并非所有干部都能说到做到。辽宁省近日公布的10起敷衍搪塞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说明,当前仍有部分公务人员缺乏群众观念、民生意识,不称职。

  辽宁公布的这10起案件,表面看都“不起眼”,比如居民区有人大肆养犬扰民、学校向学生摊派窗帘钱、区政府招聘教师索要报名费、妇幼保健院领导出诊时让患者交“会诊费”等等。这些案件涉及金额都不大、直接危害也不严重,但都明显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遗憾的是,有关部门的公务人员就是认为这些案件不大,接到举报投诉后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能拖就拖,能抹则抹,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沈阳亚泰国际花园居民区一幢别墅里养了几十只犬,日日狂吠,邻居不堪其扰遂向有关部门举报,办案人员竟然连养犬者的家门都没进,只在门外向保姆询问了几句话,就作出了“家中确有犬数只,都在相关部门办理了犬证”的结论。

    有的案件在省纪检等部门下了4次督办令后才真正引起“高度重视”、得以“认真处理”,有的甚至是通过“暗访”才揭开办事人员欺上瞒下黑幕的。

  对“不起眼的事”敷衍塞责,充分暴露了一些公务人员的官僚主义思想和作风。在他们看来,只有那些轰动一时、震动一方的大事,才是必须好好处理的,因为上级对大事盯得紧,因为办大事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干”。

    而小事则不然,上级不会太关注,办好了也不会给自己的政绩添多少彩。这种“眼睛向上”的官僚主义,与新时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格格不入,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改善民生”的要求格格不入,需要认真对待,坚决纠正。

  应当看到,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起眼的事”敷衍塞责,是长期以来存在的一种官场顽疾。辽宁省有关部门抓住这类问题进行公开处理,有助于端正部分公务人员的思想认识,纠正执行公务“抓大放小”的不良习惯,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董践真 闫 平 (新华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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