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卑微”的维权都能感动社区
2008-02-03

    来源:新京报

 由新京报与北京社区联盟联手推出的“2007年度十大感动社区人物”日前揭晓。按照实际有效票数排名,被选出来的感动社区人物大多与业主的权利息息相关。

    其中有提供装修服务的技术工人,有社区服务中心经理,有推动小区公益事业与就业的业主,有在维权过程中遭人报复或开创了物业管理新模式的业委会主任……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特点:他们都是日常生活的忠实建设者,都是社区居民具体权利的维护者。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一个社会能否和谐发展显然与社区的治理水准密不可分。正因为此,所有社区人物不仅是社区进步的行动者,更是社区民主乃至社会民主的推动者,社区自治是社区居民集体权利与个体权利的关键生长点。

    在这个个体争自由、争权利的转型时期,一切为自己或者他人权利抗争的人,一切对他人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抱持一颗同情心的人,都是这个时代最需要的人,都是可以感动一个社区、一个社会、一个时代的好公民。

  “社区化居住”正在成为中国城市居民的主流居住模式,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的社区化居住已经成熟。这些社区建设者之所以能够成为“人物”并且“感动社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社区自治方面仍有许多事情要做,仍有许多艰难困苦需要跨越与求索。

    有些事情我们并不陌生,如新老物业交接冲突、保安殴打业主等恶性事件时有耳闻。楼房漏水、邻居扰民、汽车乱停放、违规养大型犬等问题,同样因为多部门交叉管理、权责不清而难以解决。

  物权法正在重建中国的社区关系。在这方面,个体维权的重要性有目共睹。然而,那些随处可见的权利冲突,却不能完全指望于业主散兵游勇式的高成本维权。在此意义上,制度上的精进与扶持既是对个体维权的肯定,更是对社会管理成本的节约。

    所以,近年来从政府到居民都对更充分、更真实的社区自治寄以厚望,希望能够借助这种“草根民主”,高效且有力地解决生活中的矛盾与冲突。

  业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出业主代表,成立业主委员会,将代表全体业主管理或者服务社区,如果业主认为业委会不称职,则可通过换届选举等方式否决。

    显然,和以往由政府直接参与管理的“居委会模式”相比,今日更直接地代表社区居民利益的“社区自治”,使业主在权利维护方面获得了更多的主动性。

    这也是在这次感动社区的人物评选中,有几位业委会主任当选的原因所在,正是他们为维护社区居民权益之担当,之冒险犯难,以其特有的方式书写了这个社会的公民维权史。

  近三十年中国社会的成长,让人们看到了越来越多的希望,这既包括思想观念的转变,也体现于日常生活中的具体行动之中。如有学者指出,那些反对社区自治的人,往往没有经历过社区自治的好处。

    从这方面说,感动社区人物的出现正是社区自治的春播秋收、开花结果。社区自治的“痛苦的过程”,在社区建设者眼里变成了“快乐的过程”。

  一个社会有什么样的日常生活,就有什么样的权利高度。权利生长在日常生活之中,任何“卑微”的维权都能感动社区。

    尽管人们目前陷于有热情无经验的困顿,但社区自治见证了中国社会权利的增长。当权利具体地落实到每个人的肩上,一切权利都将像邻家男孩一样,在你的眼皮底下一天天长大成人,完成这个转型年代的权利成年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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