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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到位就不交物业费 ●不交物业费服务就不到位 老百姓花钱请物业公司为自己服务,可常常是服务没有到位,以致老百姓不愿意再掏腰包付费;物业公司也因为业主缴费率低,而不断地降低服务水准。服务与缴费处于恶性循环时,物业管理矛盾容易一触即发。在本届“两会”上,九三学社的委员们把这个话题搬了出来,并提出了解决物业服务欠费问题的建议。 现象: 部分物业公司遭遇欠费危机 据了解,目前,哈市平均物业费收缴率仅在60%左右,而最低的仅维持在5%左右,物业收费率太低,导致物业公司经营亏损严重,难以维持生计,甚至有些物业公司不得不“逃跑”。 记者从哈市房产住宅局物业处了解到,在物业纠纷中,因居民长期拖欠服务费用而引发的纠纷占30%,目前,哈市出现物业弃管的小区至少有10家。 问题: 多种原因致欠缴物业费 记者调查发现,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引起的欠费行为,是业主们拒交物业费最直接、最有力的理由。由于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无人监督或监督不力,致使个别物业企业光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服务质量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或业主认定不合格,业主最常用的方法是拒交或拖欠费用。此外,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摆正服务与管理的位置,服务意识不强,重收费、轻服务。同时,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与业主制定双方权利义务明晰的服务合同,详细明确地约定服务范围、项目、标准与收费方式、标准及违约处罚办法等,只是上门收费,业主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害怕不合理收费,继而拒绝交费。 对策: 按质论价明白消费 针对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愈发激烈的矛盾,九三学社省委的委员们指出,物业消费就应该遵照市场规律“按质论价”,实行公平、明码标价消费。 委员们建议,有关部门应尽早制定和出台新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把一些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用政府规章形式加以明确,使物业企业和业主有所遵循。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制定双方权利义务明晰的服务合同,详细明确地约定服务范围、项目、标准与收费方式、标准及违约处罚办法等。 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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