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人大代表尖锐发言屡遭打断
2008-01-26
   在正在进行的广东省人大上,列席分组讨论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在审议两院报 告时,直言司法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但他的发言,屡次被一位省人大代表打断:“这话可是你说的,不代表我们的意见”;“这不是我们组的意见,是你个人的”;“不要把我写上,我没有这个意见。”最后,这位人大代表竟匆匆离场,完全是一副生怕李永忠连累了他的样子。

    在各省、市的两会相继召开,全国两会也渐行渐近之际,这样的场面在我看来具有特殊意义,我们可以从中引出许多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与思考,将有助于我们找到一条充分发挥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宪法作用的道路。

    一问:那位屡次打断李永忠的发言,又匆匆离场的人大代表是谁?

    许多网友强烈要求公布这位离场的人大代表的名字,我认为是有道理的。因为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要行使监督权,自己在人大的活动本身就必须也受到监督,这根本不涉及什么隐私权或者个人自由的问题。选民作为人大代表的最终授权者,他们有权知道这位代表的反应为什么如此强烈?有谁威胁了他吗?他究竟怕什么?等等。只有这些问题都真相大白了,选民才能知道他是不是有负重托,今后还是不是要继续授权给他。

    二问:人大代表究竟应该什么样的政治品格?

    虽然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各级人大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但人大的作用发挥得并不理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过去我们往往简单地将原因归咎于制度。应该说制度的不完善当然是存在的,但人大代表自己就没有责任吗?

    从广东省人大上发生的这一幕来看,人大代表当然是有责任的。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各种权能,不会没有成本,没有阻力地自动变成现实,这就需要通过人大代表在人大内外的积极活动来推动这一进程。可是,如果人大代表都像这位匆匆离场的人大代表那样,树叶落下来都怕砸破头,凡事以当和事佬、和稀泥为原则,那这一进程恐怕就永远也无法启动。人大的权力和人大代表的权利,也将永远停留在纸面上。

    作为一个人大代表,必须具有敢于坚持真理,代表选民说话并承担可能由此带来的后果的政治品格,这是最基本的,否则,还做什么人大代表?

    三问:法律对人大代表言行的保护,是不是还有不足的地方?

    必须承认,那位省人大代表在听了几句尖锐的发言之后就如此惊惶,也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这个道理就在于,人大代表真的有可能因为自己的言行,而给自己带来的麻烦。

    虽然宪法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都有明文规定,人大代表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但这只是“显规则”,除此之外,恐怕还有一套处理这类问题的“潜规则”。

    这里一个最大的悖论是:我国的人大代表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在人大开会期间,他们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活动,但在闭会期间,他们又成了那些被他们监督、问责的行政官员治下的一个普通民众。如何防止官员们因为代表在会议期间的言论给他们穿小鞋,甚至打击报复?这需要在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总之,只有在人大代表不惧,也不会“祸因言生”的情况下,他们才敢于言民志、言民意、言民心、言民利,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才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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