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拥吻网上传 公权力滥用?
2008-01-16

    来源:网易—东方早报(上海)

地铁拥吻网上流传 疑工作人员监控乘客隐私

    核心提示:近日,一对年轻情侣在类似地铁或轻轨进出闸机口激情拥吻的视频广为流传。

    期间,可以听到疑似监控室工作人员不断用上海话发出戏谑性的评论,有网友分析,这段视频疑似是地铁监控设施所拍。

 

 
地铁监控室(非该事件涉及监控室)及网络传播的“拥吻视频”截屏图。

    东方早报1月16日报道 一对年轻的情侣在类似地铁闸机口激情拥吻的视频近日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这段未作任何面部处理的视频点击率已经过万,有网友分析,这段视频疑似是地铁监控设施所拍。

    情侣吻别疑被“偷拍”

    这段视频于1月14日被发布在某国际知名视屏网站,时长不到3分钟,并从多个角度拍摄。在这段黑白画质的监控录像中,一对20多岁的恋人站在类似地铁或轻轨的进出闸机口,由于当时闸道口周围没有其他乘客进出,这对恋人开始热烈拥抱并激情相吻,持续时间较长,大约有半分多钟。

    随后,男子刷卡进入站内又几度折回与女友拥吻。

    期间,可以听到疑似监控室工作人员不断用上海话发出戏谑性的评论,从录像传出的声音判断,现场的工作人员有一位中年妇女和两个相对年轻的男子。

    在近3分钟的时间里,“监控人员”除了对这对恋人的举动发表评论及嬉笑外,还不时发出指挥,要求调整摄像角度全面拍摄。

    视频中传出“摆低点……对牢面孔,太近不清爽”、“花痴哦……哎哟,又来了,老多趟了……”等话语。视频结束前,监控室传出电话铃声,其中的这名女性更是无暇顾及,催促其他人去接电话。

    疑似地铁监控探头拍摄

    整段视频,画面镜头不时地进行切换,有网友认为这可能是利用地铁站的监控探头进行拍摄。根据相关安全要求,目前上海轨交站台进站闸机区域都安装有多角度视频监控系统。记者注意到,在整段视频中,左下角画面时不时显现“0207-09-02”这些数字。

    昨天记者请教了业内专家,对这段视频进行了分析。专家认为,在该段视频进行到1分21秒处,画面镜头发生切换,从斜侧向转换到正面,而在1分40秒处时,视频画面再度切回斜侧向。专家推测,前面的“02”代表着轨交线路下行线方向,后面的数字则是日期。

    网友分析,从画面的光线和闸机的布局判断,这段视频很可能拍摄于地面车站,而有专业人士根据画面中售票服务亭的“黄底黑字”提示牌,以及闸机上方黑色导向标志等综合来看,该段视频很可能拍摄于轨交3号线,拍摄时间应该是在去年9月。

    不过,也有人质疑这段视频的真实性,早报记者采访了上海申通地铁集团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目前地铁部门正在调查此事真伪,具体细节还不是很清楚。

    而据其他媒体报道称,内部人士分析,该段画面可能是拍照手机等其他外部设备翻拍监控画面后,上传到网上的,但无法确认上传者是否是地铁内部员工。而在论坛上,有网友发帖称,上传画面的是一名已经离职的临时工作人员。

    网友谴责上传者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网站已被屏蔽,其他与这段视频有关的链接基本都已经失效,但网友点击率已高达数万之多。

    大部分网友在点评时表示,虽然这对情侣在公共场合过分亲热的举动确实不妥,但拍摄视频的人将画面上传的行为非常无聊,如果这件事确实是地铁监控人员利用职权监控隐私,更加恶劣。

   “地铁监控的作用是保障乘客安全,不是偷拍。”一名网友表示。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网友对监控人员现场的“点评”和将录像传到网络的行为多半表示愤慨和谴责。

    而有关律师、专家表示,监控他人接吻录像而不做任何面部处理上传网上,已明显侵犯个人隐私,需向对方赔礼道歉。(记者 周宽玮 李继成 姜丽钧)

    说法

    专家:公权力不该滥用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顾骏教授表示,如果这段视频确实是地铁监控设施所拍摄、并且视频中的对话声也是地铁职工,那么这种行为可视作公权力的滥用。

    作为守护公共秩序安全的地铁监控系统,所拍摄得到的属于公共信息,除非是提供给司法部门,否则不应擅自公开,地铁职工也不能以此用来监视乘客隐私。

    而提到整段视频背景声中,始终掺杂着多个男女用上海话的点评起哄时,顾教授表示,公共监控应有一定的严肃性,而不应该被随意地拿来调侃、评论。

    公共信息监控室本就不该设立在人来人往的场所,从整段视频可见,在监控内部已经失去了对隐私的保护,被公开化地议论,那之后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就不足为奇了。

    律师:可追究传播者责任

    对于此事,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沈国勇律师表示,虽然法律没有明令禁止在公共场合表现出亲密的行为,但这对情侣在公开场合举动亲热,这无疑等同于默认将“版权公开”。

    沈律师认为,如果这段视频确属地铁公司监控探头拍摄,那么公司有保管不妥之嫌。监控设施是为了保持在其运营范围内安全有序的监控能力,公司有义务保存好这些监控资料。

    传播者究竟是如何得到这些资料的呢?如果传播者是地铁公司员工,行为必定违反公司规定,如果传播者并非其员工,那此种行为可被视为窃取。

    沈国勇表示,监控录像可被用于小范围的个人使用或者提供给司法部门等,但是如果将视频上传,在网站上进行传播,这种行为则相当不妥。

    被拍摄者如掌握确凿证据,则可向传播者追究责任。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罗燕倩)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