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法律就值五条香烟?
2008-01-15

    来源:新华网—扬子晚报

    1月10日,延安一家公司驾驶员小梁因为停车费问题,与延安机场工作人员和机场公安分局局长发生口角,局长当场留置了小梁,并认定他触犯《治安处罚法》,要拘留他。不过,等小梁给局长送上价值3000多元的五条香烟后,他又被免于处理了(1月14日《华商报》)。

    按说,一名驾驶员如果真的违反了《治安处罚法》之后,如果符合“拘留”条件的话,对其依法进行拘留是没有商量余地的。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他给与他发生争执的公安局长送了五条烟后,就被免于拘留,神圣的法律就这样被价值3000多元的五条香烟给摆平了。

    作为旁观者,我们不知道在这一看似儿戏、又类似闹剧的表演当中,不知是法律为此蒙羞,还是执法的公安局长视法律如儿戏,自己在践踏法律呢?

    从报道的情况看,驾驶员之所以敢和局长争吵,关键在于不知道他是局长。如果知道他是局长就不会和他争吵了,且仅仅因为是冲撞了局长,局长就要拘留人。

    让我看,这本身就够不上拘留的条件,之所以要拘留该驾驶员,是因为局长掌握着拘留的生杀大权,只要你敢冲撞我,我就可以拘留你,这本身是一种权力寻租。

    正由于此,在对方知道自己是局长后,送上几条香烟,局长的面子赎回来了,也得到了实惠,何乐而不为呢?果真如此,这就是一种以权谋私,是变相地对驾驶员的一种敲诈,而且是打着执法旗号的敲诈勒索,是更为可耻的行径。

    执法不是松紧带,可紧可松,可宽可严。让人遗憾的是,我们现在有一些国家机关的执法人员,把人民赋予自己的执法权,当成自己手中的特权。

    这种看似笑话的现象其实是非常可怕的一种现象啊!在这种扭曲的执法行为背后,又会产生多少民间疾苦声呢?(陕西 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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