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红网
1月9日,三家跨国公司因为屡次被环保部门查出有污染行为被环保总局通报批评。而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马军披露说说,被环保部门点名批评过的跨国公司的数量,已经从一年前的八九十家增加到目前的近三百家。(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众所周知,许多跨国公司在环保方面都拥有良好的口碑,他们在其他国家的生产基地几乎都能不折不扣地执行所在国的环保法规,不敢越雷池一步。
可这些曾经信誓旦旦要遵守中国法律的跨国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后,竟然不约而同地放弃了自己当初的诺言,大幅降低环境标准,甚至公然排污,肆无忌惮地撒起野来,这是为何呢?
在我看来,原因不外乎两个。
一是中国对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不够。
在中国,重大水污染的罚款上限是100万元;大气污染行为,法律所规定的处罚上限为50万元;一般企业违法排污,最多罚10万元,而且每月只能罚1次。
可在美国,根据《综合犯罪控制法》起草的《判决指南》规定,造成水体污染、大气污染、有毒废物处置等7个方面的环境犯罪的等级及其刑事责任,可以处以每天27500美元的罚金,最高是违法一次判一年监禁,对再次违法者将加重处罚。
2006年11月15日,中国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泸州电厂发生柴油泄漏污染环境事件,导致长江水体污染,仅被处以20万元罚款。
而美国司法部指控日本丰田公司1996年至1998年在美国销售的汽车中安装的监测废气排放的电脑不符合标准,违反了美国的环境保护法,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更换装置并罚款585亿美元。
你想想,如果中国对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罚也是这么严厉,开出的罚单也是天价的,跨国公司又怎敢在中国“撒野”?
二是一些地方官员在充当跨国公司排污的保护伞。
由于现在的政绩考核模式基本上是以GDP排座次,以财政收入论英雄,为了赚取政绩,获得升迁,一些主政官员的眼中便只有企业的税收,根本就不把环保法规放在眼里,对企业排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以至于出现了“三不怕”和“三不查”,即污染企业不怕环境监察、不怕行政处罚、不怕给老百姓造成损害。个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纳税有功的污染企业是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
一些地方违规上项目蔚然成风,老百姓跪求环保部门治污……这些现象便是最好的例证。
显然,要想让跨国企业(包括国内企业)不敢“欺侮”中国的环保法规,那就得修改环保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同时,改革政绩考核模式,让天空、河流、土地来决定官员的升迁,逼使官员和污染企业势不两立。
这样,谁还敢不循规蹈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