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下一步:环保大政跃跃出台
2008-01-13

    来源:新华网—中国经营报

 “污染源普查表明了政府摸清环保欠账的决心。2008年将成为国内企业环保行动的临界点。”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长闻一波表示。

    相关信息显示,一系列环保法规将在2008年开始酝酿出台。

  新政出台前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告诉本报记者:“此前进行的‘流域限批’已是环保总局能动用的最大限度的行政手段,再狠一些的没有了。传统的以行政手段管理环境的方式已经不能够解决问题,而有效的思路,就是融合行政手段、市场力量和公民参与的综合手段。”

    对此,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透露,环境税、生态补偿和排污权交易的试点都有可能在2008年展开,相关方案均已在2007年提交。

    “排污权交易最可能的两个试点,一个是在太湖流域,另一个则是在排放二氧化硫的电力行业。”王金南表示,生态补偿的试点则分为诸多层次:国家层面上,青藏高原等西部地区的生态保护属当务之急;利益主体相对明确、比较容易界定、相对小的跨省流域,像兴安江、东江源、牡丹江等水源地,也可能先行试点;再小些的范围则主要是自然和生态保护区、国家禁止发展和限制发展的功能区等。

    最难以确定实施范围和时间表的则属环境税。王金南认为,目前条件下,应首先针对污染产品和污染排放开征独立的环境税,不需要设置过多的税种。

    对此,同样参与了相关环境税议案制定的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均称目前尚无定论,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正在研究中。

    企业尽早调整

    事实上,环境税的概念的确较大。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告诉记者,环境税属于一个庞杂的税收体系,从不同角度看,煤炭、石油等采掘业的资源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排污费,反映在产品中的奢侈税、烟草税等消费税,都可以包含在整个体系中。

    因此,尽管通过税收调整环境问题的方向很正确,但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税征收体系和法律,绝非能一蹴而就,至多只能是“十二五”规划的中期目标。

    “总体上说,企业的环保成本会面临一个上升趋势;但与CPI的飞涨相比,环保成本的上升幅度并不大。”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系副主任吴健如此判断的依据是,我国目前仍属国家承担绝大部分环保成本的阶段,在国家未将主要环保成本转嫁回企业以前,国家的环境税政策即便出台,也会尽可能不增加企业负担,给企业留有一定余地。

    闻一波对此表示赞成。在他看来,环境税的实施,其实是中国制造的产品价格回归合理成本的契机。除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外,整体环境税施行后企业的产品成本上升一般在2%~5%的合理范围内,这对于规范市场的有序竞争、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其实相当有益。

    但闻一波也同时强调,目前国家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要求还是比较舒缓,为一些行业、企业提供了关、停、并、转的调整时间;一旦哪天政府对企业的项目审批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现在尚未利用时间调整的企业,就将面临彻底出局的风险。(王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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