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个税需自行申报已实施一年。继去年初北京、广州等地出现申报“冷场”后,湖北省地税局传来消息,2007年该省共有4111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报个税……
对此,有人或许辩解“疏忽忘记”,有人可能借口“未养成申报意识”。托词理由虽各有不同,但侥幸心理却是难以掩盖――君不见,在“依法纳税是公民义务”的普及宣传下,“合理避税”仍是某些会计招聘的微妙前提;某些私营老板回避个人年薪,将收入“并入”企业账户;更有甚者,则以商业发票“充抵”薪酬开支……说白了,某些人就是认为“老实人吃亏”,想耍耍“小聪明”!
某些高收入者“为富不仁”,工薪阶层成“个税主力”,人们当然难抑不满。纳税积极性的高与低,个人义务与群体权利,显然不是“单一阶层”的话题。在民主与法治的社会,公民义务必然对应民主权利,政府权力意味着社会责任。换句话说,纳税本身不仅仅是“个人觉悟”问题,财政对公民的回馈力度、公民对权益体现的满意程度,同样是税收良性循环的信心保障。
令人遗憾的是,教育、医疗、养老、失业等公共福利的不足,没能让群众充分体会到纳税的“受惠感”,随着物价上扬,社会竞争加剧,不少人的压力与后顾之忧反而越发沉重。某种意义上,包括个税在内的许多公共政策,不时遭遇微词,与一些人对现实的不解困惑,道德意识出现滑坡,有着十分密切关系。某些地方财政投入存在偏差,某些个人认为“纳税不光荣、偷税不可耻”,休戚相关的公民道德、公共福利又怎会“自然天成”?
此外,与欧美国家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收”模式不同,我国现行的个税征收模式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分类征收”,由于并未考虑纳税人的婚育、老人赡养、医疗、教育、安居等等负担差异,在客观上造成了同样的个税税率,运用到不同家庭条件的纳税人身上,压力感受很可能大不相同。不久前,个税修正案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个税起征点将从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可从人们的反映来看,这似乎并不能完全“抵消”发达地区居民因物价上扬带来的生活压力;在欠发达地区,许多群众本来也未达到1600元月薪水平。所以,个税起征点的提高让大家在欣慰的同时,还是有些许不安。
十七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显然,破解贫富差异,除了要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促进“橄榄型”社会结构之外;作为社会再分配前提的税收积累,同样需要进一步改革强化,应当逐渐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地方税务机关必须完善针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监管体系。至于财政税收的普惠意义,十七大报告同样阐明: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新医改方案中,公益性也被作为公共医疗的原则纲领;再加上各种转移支付、财政反哺频见报端……在全国财政收入接近5万亿元的态势下,国家改善公共福利的能力已在稳步提升,健全各项社会保障理应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中国的各项改革正在总结、修正中不断深化,税收体制、公共财政同样应当“与时俱进”。科学合理设定税率,采取人性化征收模式,才能切实体现社会二次分配的公平公正。让社会各阶层承担对等的纳税义务,才能缓解消极不满情绪,从机制上避免马太效应。也只有令财政税收切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能有力促进公民荣誉、公民道德、政府责任、普惠福利的完善形成。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