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购物袋将禁止免费提供
2008-01-09

    来源:新京报

塑料购物袋将禁止免费提供
 

6月1日起实施;其过量使用已造成严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本报讯 (记者 杨华云)多年来中国消费者习惯的超市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时代即将结束,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指出,这造成了大量的浪费和环境污染。

  通知指出,鉴于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今后各地政府、部委等应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

  通知称,作为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中国每年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

  对于超薄塑料购物袋,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通知要求国家发改委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

    质检总局亦将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

  政府执行不力将追究责任

  根据调查,目前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是使用塑料购物袋最集中的场所,而且目前大多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旨在引导社会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

    为防止该成本由上述场所采取其他手段消化,通知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的购物方式也得到中央政府的倡导,并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公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以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此外,通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各方反应

  市民对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表示赞成

  商家担心顾客短期内不适应

  本报讯 (记者 左林)昨晚,获知“6月1日起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消息后,沃尔玛公共关系经理黄里对此举表示支持。对于对塑料购物袋收费是否会影响超市销售,她表示如果所有企业行动一致,应该不会对销售产生太大影响。“只是担心短期内会有部分顾客不适应。”

  昨晚,记者还就“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一事随机采访了一些北京市民,他们大多都对此举表示赞成,认为这有利于培养大家节约和环保的习惯,减少资源浪费,缓解环境污染。

  对于消费者和商场都关心的收费塑料袋究竟定价多少合适,黄里认为不应统一定价,而是按照各种塑料袋的大小、材质、是否可降解进行区分,由企业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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