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达标,不能总看天脸色
2008-01-02

    来源:新京报

    蓝天目标的责任部门主要是环保局,但对于大气质量的保障而言,却不仅仅是环境保护部门一家能够完成的,这与宏观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密切相关。

  12月30日的大风给北京吹来了去年第245个好天,这意味着市政府提出的全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67%”的目标完成。此次完成蓝天目标虽然较晚,但已属难能可贵。2007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比2002年增加42天,大气环境质量自1999年以来连续9年得到改善。(据《新京报》报道)

  前些年空气质量的达标任务天数每年增加5%左右,最近两年每年增长一两个百分点,2008年还要增长3%。在政府明确的目标指引下,北京的空气质量在不断好转。不过,对于去年12月30日这个姗姗来迟的好天,市环保局副局长也坦言:“今年在最后两天才完成了好天任务,确实有些戏剧性。”

  从这种戏剧性的结果中,我们也应当思考其背后一些问题。首先,工作目标制定要更加科学合理。近年来有关部门从多方面努力采取措施,在目标不断提高的情况下,顺利完成了蓝天目标。但是,在过去几年中,也确实出现了一些年份,到了年底才戏剧性达标的情况。

    这一方面说明平时的工作力度不够,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标定位过高,导致平时难以实现。因此,政府的工作目标制定应当更加科学合理,要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其次,应当考虑工作目标与责任部门的相关性。政府的工作目标一般都有责任部门,蓝天目标的责任部门主要是环保局。但是,对于大气质量的保障而言,却不仅仅是环境保护部门一家能够完成的,这与宏观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密切相关。

    如果不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那么北京实现蓝天目标将非常困难。此外,如果相关法规对于企业和机动车的排放标准没有严格限制,那么蓝天目标的实现也缺乏保障。

  因此,工作目标的考核应当既要考虑到相关部门的工作力度,也应当考虑到宏观环境的影响。如果2007年的蓝天目标没有实现,不能简单地认为环保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好。同样,由于2007年的最后两天出现大风,戏剧性地实现了蓝天目标,也不能因此简单认为环保工作就十分完美。

  最后,应当细化工作目标,避免偶然因素的影响。蓝天目标可以作为一个宏观的努力目标,但是不宜作为某个工作部门的业绩考核指标,因为这样的指标会受到许多偶然因素的影响。例如气象变化,降雨增多或者大风天气等等都会对结果产生影响。

    此外,政策也会对结果产生影响,例如今年的机动车单双日限行措施。因此,对于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应当进行细化,使得其工作目标能够和工作力度直接挂钩,避免偶然因素的影响,才能使得老百姓和上级部门更加清晰地判断有关部门的工作业绩。

    从蓝天指标上看,对于环保部门的考核应当结合当年的气象条件,例如大风天气、降雨天气的天数等进行考核,这样才能避免环保部门实现目标需要靠天吃饭的状况,可以进一步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总之,只有将工作目标细化,把有关部门从靠天吃饭转向靠能力吃饭,才能考核有关部门的真实工作业绩,促进相关部门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成效。

  □周城雄(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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