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企业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违反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
笔者以为,这两点恰恰是即将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之关键,也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和员工普遍关注甚至产生“恐慌”的焦点。
眼下一些用人单位重提打破“铁饭碗”,我认为这“铁饭碗”之说是个伪问题。从法律上讲,中国企业员工的终身“铁饭碗”早就不复存在了。
少数企业担心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能重回计划经济“铁饭碗”时代,这是心里明白嘴上装糊涂。重提打破所谓“铁饭碗”,实际上是单方面为企业考虑,因为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几签的短期合同,非常有利于用人单位:
从待遇上讲,短期合同员工的工资低微,基本没有奖金,更没有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常以种种借口不为他们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等;从用工机制讲,尤其私营和外资老板动辄可以挥舞辞退大棒,以种种借口结束合同,将他们辞掉。
短期合同的员工为争取变短期为长期,不得不忍受低待遇拚命工作,这意味着企业能从他们身上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可见,短期用工形式最符合“经营者利益最大化”的需要。
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营者的行为将受到严格约束,企业随意辞退员工的难度和成本加大,难怪一些企业会冠冕堂皇地抛出一个所谓终结“铁饭碗”的“理由”来。这是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歪读”。
必须看到,有些企业过于追求自身利益是建立在侵害劳动者权益之上的,属于“不当得利”。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无损企业合法权益,对劳资双方是公平的,不能因为遭到一些企业反对而失去坚守的勇气。(尹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