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纪严肃性不容挑衅
2007-12-26

    来源:新华网

这是七台河东风煤矿被炸塌的出煤口(2005年11月28日摄)。 新华社记者 崔峰 摄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 张建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4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迅速组织针对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检查。在当前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下,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对于严肃安全生产法纪、强化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十分必要。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责任重于泰山。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和纪律,造成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必须依照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责任。这既是惩前毖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也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有法必依、维护社会公正的需要。

    近年来,一些地方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长期拖延,甚至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象,一些触犯党纪国法的责任人得不到应有追究,逍遥法外,不仅削弱了国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加剧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而且损害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备受瞩目的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东风煤矿特大矿难造成171名矿工丧生、48人受伤,早就被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审理却被当地有关部门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长期拖延,若非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前往黑龙江督察工作时再次追问,很难说会被拖成什么样。

    这起典型案例让人们看到,一些地方以种种理由和解释搪塞公众舆论,不仅不值一驳,而且是对党纪国法的公然挑衅。以往查处安全生产事故的经验表明,不少重特大事故的背后,都有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这才是问题的要害。

    党纪国法,代表的是全党、全民的意志,一经颁布实施,必须坚决执行。七台河“11·27”矿难责任人马金光、强华、李志恒、姜恒本、张树新22日分别被一审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3年6个月至6年有期徒刑,再次说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特大事故不断的情况下检查事故责任追究情况,不但应当关注案件本身的进展,而且应当高度重视案件进展缓慢的具体原因,把追究事故责任与反腐败紧密结合起来,对那些蔑视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坚决予以打击。这也是一种还账,还党纪国法的账、党心民意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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