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家庭医生可医保报销
2007-12-25

    来源:新京报

请家庭医生可医保报销

 北京卫生局回答医保热点问题;社区医院将增加慢性病药物品种

  本报讯 (记者 蒋彦鑫)“家庭医生我们请得起吗?”“社区门诊药价是否真的优惠?”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梁万年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就社区医院的相关问题回答了市民的提问。

  梁万年表示,今后,请家庭医生的费用,医保将可以报销,个人只需要负担一部分。明年还将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药品加入社区门诊药品零差价销售。而针对人户分离的情况,社区卫生服务则以居住地为准。

  请“家庭医生”医保可报销

  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请家庭医生费用问题,梁万年解释,过去一提“家庭医生”,老百姓就认为是要自己花钱请人,担心承受不起。但实际上,北京主要通过政府和医保来推广这项公共服务,老百姓不用自己全额付费,看“家庭医生”的费用医保可以报销,个人只需负担一部分。

  社区医院将增加慢病便宜药

  梁万年介绍,今年社区门诊量增加了20%多,整个社区门诊量在全部的门诊量中所占比例从10%提高到了25%。同时,自推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以来,已经让利给百姓近5亿元,但在有些药物的品种上还不能完全满足老百姓的需求。

    目前卫生部门正准备开始2008年新的招标工作,在招标中把老百姓反响强烈的,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药品增加进来。

  急诊之外试点实行社区首诊

  自从北京启动社区医院和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以来,不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反映,很多患者转到大医院后,大医院却将人留住,不再将病人转回社区医院。对于“转出去容易,转回来难”的问题,梁万年表示,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双方沟通不畅、缺乏互信。

  在政策层面上,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前提还是实行社区首诊制,除急诊病例之外,从医保上要求病人有病必须先到社区就诊,社区医院看不了的病转到大医院治疗后,如果不转回社区的话,患者发生的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目前卫生部门正在考虑从明年开始在全市设立试点,推广这项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以居住地为准

  同时,针对北京人户分离很多的情况,梁万年表示,社区卫生服务不是只靠户籍,而是以居住地为准,居住在哪里就可以选择哪里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且这个名单可以随时申报随时更改。

  梁万年表示,到2008年6月底以前,北京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的机构要覆盖全部居民,城市居民15分钟可以抵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远郊的平原地区是20分钟,山区半山区是30分钟,到明年6月底以前要全部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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