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期盼重现立法听证会
2007-12-24

    来源:新京报

  个税调整若能听证,将能向民众解疑释惑,使民众更易接受最终决策。《立法法》有关立法听证的规定过于简单,理应进一步完善,改变目前立法听证的随意性

  12月23日,包含拟将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调高至2000元等内容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倘若修正草案通过,无需承担个税的工薪阶层将由50%提高到70%。在物价上涨的现实背景下,这无疑是工薪阶层在这个冬天收到的最温暖的“礼物”。

  回溯两年多前的个税起征点调整,令人记忆犹新的当数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次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次立法听证会。

    2005年9月27日,从近五千名申请者中遴选出来的20名公民听证代表,和8名部门听证代表一起,就个税起征点问题各抒己见。最终,法律草案原本拟定的1500元个税起征点进一步调高至1600元。使“民主税政”初露曙光,成为立法民主化的标志性事件。

  正因为有了这种宝贵的体验,不少人都期盼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能重现立法听证的情形。但到目前为止,尚无召开有关听证会的信息。

  客观而言,立法听证需要付出一定成本,也可能降低立法效率,但在很多情况下,这些付出是值得的。立法听证的作用是立法机关通过充分听取各方诉求,公正平衡各方利益,进而提高立法质量。

    而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下,立法听证往往还具有推动公众理解、支持立法的功能。以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为例,尽管有起征点准备调高至2000元的方案,国家财政也将为此每年减收300亿元,但有些人可能还是觉得2000元的起征点“太低”。

    但制定税收政策,既要照顾民生问题,又必须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如果能通过立法听证解疑释惑,相信最终的决策更易为民众接受。

  当然,并非所有的立法都需要听证,立法机关倘若不就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进行立法听证,肯定也有其合理考量。

    比如,在拟制调整方案的过程中,已经过充分的民意调研,并达成了基本共识;再比如,调整方案已经科学测算过CPI增速等各种相关因素,为未来几年留下了充足的弹性空间……不过,即便有这些“不需听证”的因素,最好也能向公众说明,以进一步增加立法的透明度。

  透过个税起征点调整是否听证这一个案,更值得深思的是如何进一步完善立法听证制度。《立法法》论及立法听证时,只有简单的一句,即法律案“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至于哪些法律案必须听证、哪些不必听证,以及听证代表如何遴选、听证意见如何处理等各种程序,《立法法》并未具体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而在地方立法层面,虽然不少地方的立法听证搞得轰轰烈烈,也制定了一些立法听证规则,但由于制度设计过于粗糙,立法听证在许多地方并没有成为常态性的民意征集机制,而是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乃至取决于有关领导的开明和重视程度。而且在实践过程中,也不时暴露出不够公正公开、合理意见无法影响立法决策等弊端。

  正因此,期盼此次能重温“个税听证会”就有了更深层的理由。目前,我国成功的立法听证会,次数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同样,民众通过参与立法听证会,获得民主训练的次数不是多了,而是少了。

    倘若能以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为契机,重启“个税听证会”,进一步提升立法机关组织听证的民主素养、普通民众参与听证的民主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成败得失,进一步完善立法听证的制度设计。其意义,显然远远超过个税起征点调整本身。

  □阿计(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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