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文物复制税与公园门票调节税
2007-12-18

    来源:新京报

  前有横店影视城要复制圆明园全景,现有赴德兵马俑被疑为复制文物的新闻,而人们在旅游文物市场上,也能看见复制得以假乱真的纪念品,甚至在西安某文物复制工厂,花1500元就可以购买与兵马俑同样大小的仿制品。

  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的文物仿制品严重混淆了人们的视线,特别是那些粗制滥造的复制品,它们简直是对国宝级文物的嘲弄与轻侮。

    为了保证旅游文物市场的规范化,加强对国家级文物的保护,建议有关部门开列国家文物、文化遗产总名录,凡列入名录的文物与文化遗产,均不得私自仿造;经准仿造者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与生产质量,并按生产量与价格交纳国家遗产与文物复制税,所有复制品均要贴上相关标签与登记号,限量生产应有限产标志与数字,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为此,国家需要新组建由专家、民间组织、政府官员共同组成的文化遗产委员会,来统一协调,而不宜将这样的决策权,交由某一个机构或部门负责,以预防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

  收取文物与遗产复制税,不仅仅是要限制它的数量与保证其质量,更为重要的是,文物与遗产是国家文化财产,是全民的文化利益,如果被少数人无限制使用、滥用,是对全民利益的侵蚀。国家收取这部分税收后,可以专项用在文物保护上,使真正的文化遗产与文物得到充足的资金保证。

  而面对各地公园门票涨价,表面看起来是通过市场调节进入公园的人数,客观上有利于保护公园生态或文化遗产,但更应该看到,许多公园无论是自然遗产公园还是文化遗产公园,它们首先是国家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具有全民共享的前提。

    现在的情形是,它被地方甚至部门管理,利益首先满足的是部门与地方的需要,可能用多收取的经费仅仅用来满足部门与地方利益,从而进行更多的开发,使公园像商业区一样被做大,以获取更大的收益。这样的“发展”不利于公园生态,建议国家要用门票调节税,限制各地门票无节制增长。

  国家不仅要评定公园的星级,更要评定分类,对公益性公园、商业性公园、文化遗产公园、自然生态公园,都要严格分类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对哪些公园限制人数、哪些公园限制票价、对哪些公园进行国家补贴,都要经过论证与听证,以获取广泛的民意,避免不合理的费用困扰游客。

  门票调节税可以对增加门票额的景点门票,按5%或10%收税,税收定向补贴公益免票的公园或建立公共休闲场所,以缓解公园景点不足之需。而对需要真正限制入园人数的文化遗产公园,要公布限量人数,并公布相关的规则,以免潜规则或变相涨价损害游客利益。

  另外,国家还可考虑对以文化遗产或自然遗产,作为企业或品牌名称的企业收取冠名费,使国家公共文化利益不至于无效流失。

  □吴祚来(北京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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