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交强险只能在阳光下运行
2007-12-17

    来源:云南日报网

    交强险作为我国首个强制推行的险种,仅实施一年有余,便因其“高保费、低保额”而背上暴利的骂名,而规定中有关无责任赔付、财产赔付的条款,其公平性也受到民众尤其是机动车主的广泛质疑。

    一个旨在强制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被政府有关部门和业内人士誉为“公益险种”和“民心险种”的举措,出台伊始即碰了一鼻子灰,实在有违该险种的良好初衷。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事关近1.5亿机动车车主切身利益的交强险政策从制定、出台到正式实施,竟然没有举行过一次听证会。

    现在,这一课补上了——前天下午中国保监会举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关于上报交强险费率方案的请示》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该调整方案,基础费率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

    新方案对于有车一族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意味着在缴纳更低保费的同时获得相当于原先两倍的保额,但这并不能洗脱交强险暴利的罪名,因为谁也弄不清保费和保额二者的合理比例应该是多少,这正如尽管手机漫游费一降再降,但人们在手机漫游成本不透明的前提下,无法不心存疑虑,而且有一种降得越多就证明此前被骗得越狠的感觉。

    与“愿打愿挨”的商业保险不同,交强险是一种被强制要求参与的保险,因而是典型的政府行为。我们几乎可以把它理解为一项针对特定人群的税收——动用国家强制力征收有车公民的财产,用于某项公务服务。

    由于这项公共服务指向第三者——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因而具有公益性。既然交强险具有税收和公益的特征,那么它必然要符合两个原则,其一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二是不以盈利为目标。

    交强险秉持的是“不盈不亏”原则,但这个原则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实现,因为其成本无法在定价和收费前明确——谁能预测交通事故的发生、伤害程度及所需赔偿数额多寡?

    所以,如果抱着“不亏”的想法,只能是把价码尽可能往高处定,这显然不符合交强险的公益定位,因而只能是“不盈”,即以保本为上限,最佳状态是保本,但这同样难于做到,因为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及由此产生的赔付始终是一个变量。

    故此,在制定和调整交强险费率的过程中,相关信息的透明是最重要的。人们固然欢迎“提保额、降保费”,同时更想知道费率确定的依据、价格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说到底,车主们的要求很简单,就是想弄明白,到底自己所交的保费中,有多少钱用于事故理赔,有多少钱用于维持交强险运转,有多少钱用于救助基金以便应付不时之需。

    此外,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保险公司,让他们主动做到“不盈不亏”甚至“只亏不盈”显然是不现实的。

    我理解交强险是一种政府行为,只是交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因而政府既有监督之责任,亦有“兜底”之义务,既要监督交强险“不盈”,一旦发现有盈余,即刻将其转化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同时又要确保其“不亏”,一旦出现亏损,须由国家财政填补,如此方能消除保险公司的角色尴尬和牟利冲动。

    交强险在中国还是一个新险种,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此我们不妨宽容以待,并寄希望于在实践中逐步完善,但必须谨记的一个前提是,所有的调整方案都必须围绕这一险种与生俱来的公益属性进行,并始终将其置于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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