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样的公益诉讼叫好
2007-12-14

 
 
作者:蔡宁祯 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 

 
  赠人房屋必须评估公证?嘉峪关房主何汝恩状告房管局,并赢得官司的新闻(晚报12月13日A15版报道)让人不禁想起了“公益诉讼”这四个字。表面上,何汝恩打这场官司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客观上,他的胜诉让更多的房屋过户者今后可以不去理会房管局的种种设限。也许,这才是何汝恩想要的。
    我们注意到,何汝恩的身份是律师。他的职业让他在遇到“事儿”的时候,习惯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假使他没有这个身份呢?也许他根本不知道也不熟悉《物权法》,不知道房管局的做法于法不符,不知道该通过何种途径去解决和处理所遇到的麻烦。那么他也会和我们大多数人一样,在郁闷中接受房管局的种种设限。

    大多数人选择了沉默,并非他们甘愿沉默。

    行政权力膨胀和现有监督制度的疏漏,使公益诉讼成为必要。作为个人,何汝恩的诉讼满足了他作为当事人的法律诉求,很有可能,在经济利益方面,他个人是得不偿失的,但在他赢得官司的同时,他的这一行为也同时实现了公共利益。我们甚至可以触类旁通,是不是在房屋买卖中也不必非要进行公证呢?是不是别的行政部门也同样存在于法相悖的“霸权条款”呢?我们可以轻松“搭”上何汝恩的便车,解决这一类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这类的诉讼,最终可能直接导致一些条款的更正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法是刚性的。但它的尊严却需要人们坚韧的努力。这种努力,促进了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撼动了一些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期待着,像何汝恩这样的公益诉讼更多一些。也更加期待,这类诉讼,除了成为引人关注的新闻外,也能提高每一个人的公民意识,成为法制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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