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对这些天的数声枪响,社会议论风生。沉闷的枪、颤抖的枪、最快的枪……每一把枪都让人怦然心动,都让人禁不住说上几句。我们看到的这三把枪,不是在电影院里,而是在现实生活中。
沉闷的枪,发生在贵州省纳雍县阳长镇。11月11日,修理工王从友坐在朋友彭益华的摩托后座回家,“砰”的一声,彭益华的耳膜震了一下。他以为有人在放鞭炮,没有理会,但感到王从友摔了下去。彭益华从镜子中看到枪口吓坏了,立马疯开。(12月5日《贵州都市报》)
既没有警匪搏击的惊心动魄,也没有驾车者横冲直撞、警察紧追不舍的惊险场面,警察击毙的原来是摩托车修理工,他们把他当成盗窃电缆的疑犯了。
即便如此,警察本该朝天鸣放的枪,居然击中了王从友。法医从流血过多而死的王从友头颅中取出了花生米那么大的子弹。目前开枪警察已被刑拘,接受调查。
警察自己遭遇生命危险了吗?”肇事者”有伤害无辜的迹象吗?好像都没有。总之,枪像鞭炮响了一下,一个无辜的生命就终结了。如果这把“沉闷的枪”稍稍向“颤抖的枪”瞟一眼,就不会有现在的欲说还休。
颤抖的枪,发生在深圳南山区。上个月,当地警方驾四辆警车围堵被盗窃的一辆黑色房车,五六个警察拿枪对准盗匪,用警棍砸车窗玻璃试图抓捕。但那辆黑色房车还是逃跑了,警察朝天鸣枪警告,但最终扣动扳机的手还是颤抖了,没有向盗匪射击。
盗匪是跑了,但周围的群众却没有伤一点儿皮毛。虽然网上的议论颇为热闹,说警察有点窝囊,都把盗匪逼到了近乎动弹不得的程度,却仍没开枪,让悍匪跑了。现在,悍匪已经抓到了,颤抖的枪一点儿也不显得软弱。
说实在的,警察可贵的地方恰恰在于没开枪的理性,要是真开了枪,不仅可能伤及无辜,还会刺激盗匪发疯,危险就更大了,说不定还会发生“最快的枪”那样的悲剧。
最快的枪,发生在伦敦。2005年7月,伦敦发生恐怖袭击案后,英国警察把27岁的巴西籍青年梅内塞斯误判为“自杀袭击者”,在梅内塞斯经过地铁口时,警察拔枪射击,一连八枪将他当场击毙。
24小时后,警方承认打错了人,英国的反恐信誉也被这几枪击碎,时任首相的布莱尔不得不向巴西总统和梅内塞斯的家人赔礼道歉。
现在故事有了结果,英国中央刑事法庭本月初判定,伦敦警察局犯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伦敦警察局17.5万英镑罚款,承担38.5万英镑的诉讼费。
很值得回味的是英国法官在宣判完结果后的结束语:“一人丧生,还有许多人面临潜在危险”。
最沉闷的枪,让许多人面临潜在危险;最颤抖的枪,把许多人面临的潜在危险给免除了;而最快的枪,则为鲁莽开枪带来的后果写下了血的教训。
□白烁(广东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