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到底是谁家的园林?
2007-12-06

    来源:新京报

 圆明园曾经是皇家园林,清王朝没有崩溃时,只有皇家与相关的官员可以进入,百姓也只能围着园子听些故事,隐约看到些风景。

    圆明园的灾劫,不仅仅是外国入侵者的一把火,使它变成了废墟,也与它内部奢华、外面住着无数穷苦的百姓的巨大落差有重大关联。

  现在的圆明园已成为国家和世界的文化遗产,是北京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该是国有文化资产了。但,事情并不是想像的那样简单。

  今年北京景点年票上,不见了圆明园的名字。经记者调查,这家园林并不属于“国家”,也不属于北京市园林局管理,而是隶属于海淀区,具体由一个叫圆明园管理处这样一个处级单位在实际管理。这里面从门票收入到摊位出租、从园林“复建”到是否加盟北京市景点通票,权力都在这家处级单位。

    昨天《新京报》报道,圆明园西园区有动工迹象,而圆明园的发言人却对记者“无可奉告”。

  笔者昨天也陪友人游览了圆明园,不仅看到了圆明园西区在施工,还看到了许多不愿意看到的“景观”。

    譬如,圆明园正门入口处居然立着一个与圆明园没有任何关系的宋代一位诗人雕像,入园后每一二百米就会有一处购物设施,湖面上修建了人工铁桥,里面还有大型游客餐厅、书画展示与销售厅、夏季游船租用设施。

  圆明园里面被高大的水泥墙分隔开来,不知其真正用意;买门票到了核心区,园中最具象征意义的大水法,还得再加十五元钱购票,才能一睹其风貌。而大水法前不到五十米处便有商业建筑,里面是旅游商品,还有姓名速画,以及免费为一家外国饮料品牌做的广告牌。

  这些似乎表明,圆明园不属于国有文化财产,而像是一个单位的财产,他们通过行政申报而不用向社会公示,就可以重建园里被毁的建筑。此前动用1.5亿元铺设水底防渗膜事件,也是单位内部决策的结果。

   但《国家文物法》明确规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遗址重建,需报请国务院审批。

  圆明园到了必须明确国家文化遗产权的时候了。

    国家文化遗产,原则上应该归国家所有,地方有管理权,但不应该有重建权、修复权,在圆明园遗址上建立哪怕一个厕所,都应该有专业人员参与设计论证、公示、审批,何况现在园内充斥的各种与景观无关的商业设施与建筑设施。

  同为文物大国,西班牙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首先是资金保障,任何动工的商业建筑项目,只要预算超过600万欧元,就得征收百分之一文化遗产保护费,使文化遗产保护有了充足的资金来源。

    其次,文化遗产特别是废墟上,不得重建任何建筑物,所谓的修复,也仅限于原有文物的重新组合,而不是添加新的材料,即使是建筑与之相关的博物馆,也建在游客视线之外(要巧妙地隐藏起来)。

  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成立国家级的文化遗产委员会,既有资金予以支持,又严格审批文化遗产的动工项目,想在文化遗产上“动土”,是一件极难的事情。

    至于景点收入,主要靠制作纪念品、图书、模型出售。为什么文物保护得好的国家反对重建古建筑?因为建起来的是物质建筑,损失的却是无形的文化遗产,废墟在某种意义上已具有自己的文化生命力与独立的文化价值了。

  由此可见,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首先要做的是制度建设,从制度上理顺关系,将文物管理权与建筑权分离。

    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家文化遗产受到良好的保护,让游客看到真正的文化遗产,而不是充斥商业气息的公园。

  □吴祚来(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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