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丈夫拒绝手术 孕妇难产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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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张手术同意书让34岁的肖志军与妻子李丽云阴阳相隔,一同逝去的还有那尚未出世的孩子。
前日下午4时左右,怀孕41周的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被丈夫送到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治疗。由于丈夫不同意医院为李丽云进行剖腹产手术,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常规抢救3小时后,医生宣告李丽云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北京市卫生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产妇送医院已经半昏迷
据该院住院部负责登记的医生介绍,死者李丽云今年22岁,已怀孕41周,其丈夫肖志军为湖南人。
前日下午,肖志军将感冒发烧已有多日的妻子送到住处附近的朝阳医院京西院区。
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回忆说,前日下午4时左右,李丽云被送到医院时,出现呼吸困难。经检查发现其肺部感染,多脏器出现衰竭,体内缺氧,处于半昏迷状态。但胎儿还有胎心,需要马上实施剖腹产手术,“这样可保住胎儿,也可减轻孕妇的负担,大人小孩有机会都救活。”
赵会荣说,由于肖志军没钱交住院费,医生请示院领导后,为其办理了欠费住院治疗手续。不过,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对此,肖志军的解释是,妻子患的是感冒,只要用药就会好。他同时觉得,只要签了字,医生就会马上动手术,而不是用药治疗。
患者出万元劝男子签字
在李丽云进入妇产科病房后,病房内的患者及家属纷纷劝说肖志军签字,但未能将其说服。
在产科3病房住院的吕卫红称,前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她坐到肖志军旁边,搂着其肩膀对他说,如果李丽云不马上做手术,就活不成了。
肖志军听后无动于衷,没有说话。为了让肖志军同意签字,她和家属向肖志军承诺,如果他签字同意李丽云做手术,就给他1万元钱。肖志军还是不同意,并说妻子只是感冒,好了后就会自己生了。
吕卫红说,她劝了肖志军20多分钟,肖志军都没有动摇。随着李丽云生命迹象越来越弱,她情急之下拉着肖志军的手,在手术同意书上强按了一个手印。
但医生表示,这不是肖本人的意思,没有法律效力。这时医生塞到肖志军手里的笔他也不接。6时许,肖志军在手术同意书上写下:“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产手术,后果自负。”
医生证实男子精神无异常
妇产科内多位医生称,当天为确认肖志军精神是否存在异常。在劝说过程中,医院请来神经科刘医生,经过询问,肖志军精神毫无异常。
“当时他的神智应该很清醒。”吕卫红记得这样一个细节,前晚6时许,八角派出所110民警得知此事后,赶来医院。让肖志军出示身份证,他还反问民警:“你们是哪个派出所的?八角?这里可是属于鲁谷。”
孕妇抢救中4次停止心跳
据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介绍,医院妇产科医生在3个小时的急救过程中,一面请110紧急调查李丽云的户籍,试图联系上其他家人;一面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由于情况紧急,主治医生与赶来的院长等决定就地准备手术,当晚6时左右,2病室的其他床铺全部挪走,手术器械也随即运来放在呼吸机旁,就等肖志军签字。
赵会荣说,几名主治医生为李丽云输液治疗,并用呼吸机急救,轮流为其进行心脏按摩。在抢救过程中,李丽云心跳呼吸停止过4次,均被抢救过来。
前晚7时20分,医生宣布,李丽云因抢救无效死亡。
男子后悔没签字救妻子
前晚8时左右,肖志军在妇产科走廊和2病室来回走动。一直大叫“老婆呀,老婆。”当晚11时,李丽云的尸体被抬走。此时,肖志军要求医生看看李丽云腹中的胎儿是否还活着,并坚持要孩子。大约一小时后,肖志军被留守现场的110民警劝走。
昨日,肖志军连称自己很后悔没签字同意给妻子做手术,并说要把老婆和孩子的尸体带回湖南老家。然后再做尸检,并找律师和朝阳医院打官司,给死去的妻子一个交待。
昨日,北京市卫生局表示,正在对孕妇死亡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最后的处理情况会及时统一向社会公布。
■ 观点
“死者丈夫涉嫌过失杀人”
有法学专家认为,其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妻子延误治疗死亡
本报讯 两个生命逝去的背后,有关肖志军和医院谁该为此事负责的争论在网络上展开。昨日,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表示,肖志军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其妻子因延误治疗死亡,已涉嫌过失杀人。
网络展开“追责”争论
截至昨晚10时,新浪网显示,共有6009余网友对该报道留言。其中多数就此事件该由谁来负责展开争论。
江苏网友KK说,必须经患者家属同意才可做手术,这个规定本身就不合理。是否手术应该由主治医生拍板,这个问题是一个专业问题,一定要家属签字是典型的外行指导内行。医院怎么能眼睁睁地看着这样两条生命消失,在这样的时刻还管什么条文。
上海的一名网友则称,动手术家属签字,很正常的事情!错在肖志军的无知和太不负责任。
“悲剧在于对医院不信任”
昨日,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接受采访时表示,按照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家属不在场,对于三无病人,医院需要无条件救治。
当医院碰到类似患者时,可以由被医疗机构负责人授权的医院总值班或医务部进行手术同意书的签字,科室主任、院长或业务院长批准执行。必要时进行录像、录音存档,同时积极联系患者亲属、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单位,待其亲属等人到医疗机构后再执行告知义务并补签手术同意书。如有患者家属在场,则必须要经过患者家属同意才可实施手术。
孙东东认为,就此事件中,医院已尽到告知义务。患者家属有权同意或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而医院也必须尊重家属的意见。如家属不同意手术,强行手术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手术医生的刑事责任。
据孙东东介绍,前不久,海淀区法院处理过类似的案子,一名男孩患有突发性脑炎,家长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住院治疗,导致孩子死亡。法院判定由死者家属承担全部责任。
孙东东说,肖志军的悲剧在于其固执和对医院的不信任。他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直接导致其妻子因延误治疗死亡,已涉嫌过失杀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 对话
“我后悔带她去医院”
死者丈夫表示,不相信医生更相信算命者
本报讯 昨晚,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本报记者与肖志军进行了对话。
“我认为医生的方法有问题”
新京报:前天为什么去医院?
肖志军:老婆(李丽云)感冒了,之前已经在私人诊所看过,她说去大医院看会好得快。
新京报:什么时候发现怀孕的?有没有做过产前检查?
肖志军:今年阴历二月底发现的。没做过检查。
新京报:你为什么不同意签字做剖腹产手术?
肖志军:我们是去医院治感冒的,到呼吸科就行了,还没到生孩子的时候。我认为医生的方法有问题,想带老婆离开,但医生不让。(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介绍,根据肖志军夫妻提供的信息推断,李丽云的预产期应在11月中旬。入院时她病情危重,不能离开。)
新京报:现在的结果,你有没有后悔?
肖志军:我后悔带她去医院。
“我跟老婆关系很好”
新京报:你知道老婆怀的是男孩还是女孩?
肖志军:男孩。我们找一个老中医把过脉说是男孩。我8岁的时候有个和尚告诉我,我的老婆会被人害死,我的第一个孩子是男孩,也活不了,要好好看着他们。
新京报:你相信医生还是和尚?
肖志军:相信和尚。因为和尚说的都应验了。是医生害死了我老婆,我到死都会记得。
新京报:你和她怎么好上的?
肖志军:2004年秋天,她因为跟家里关系不好,在郴州要跳桥,我救了她,后来就好上了。
新京报:你们办结婚手续了么?双方父母知不知道你们的事?
肖志军:想办,还没有办成。我父母知道,岳父母是她死了才知道。
新京报:有人怀疑孩子不是你的,是你故意想害你老婆。
肖志军:孩子绝对是我的,我身正不怕影子斜。我跟我老婆关系很好的。
■ 讲述
“他不是个偏执的人”
雇用二人的饭馆老板称,平日丈夫对妻子很好
李丽云生前最后一份工作,是石景山依翠园五福嘉禾饭馆的洗碗工。
据饭馆老板徐家海回忆,11月6日晚,肖志军和李丽云带着两大包行李,先后三次到饭馆,希望可以留下来当洗碗工。因为店里不缺人手,他没有同意。当晚,两人在店里合吃了一碗6块钱的面,“看起来很饿,挺可怜的。”徐家海说,次日上午,两人再次到饭馆,他权衡后同意用他们替换原来的洗碗工。
徐家海介绍,当时肖志军和李丽云自称是兄妹,李丽云看起来像怀孕了,他和店员甚至怀疑李是被肖骗来的,但两人坚称没有怀孕,并签下保证书。
徐家海和店员均表示,肖志军对李丽云很好,“活基本是男的一个人干,他还帮女的系鞋带、打洗脚水。”出事前两天,才听到两人有一些争吵。
肖志军和李丽云都住在饭馆的员工宿舍。店员介绍,李丽云白天看起来比较利索能干,但晚上不时咳嗽。老板徐家海说,李丽云死后,他才第一次从肖志军口中证实两人是夫妻。
“他一阵阵哭喊,但神志跟以前一样,比较清醒。”徐家海介绍,肖志军向他求助,在确认肖的钱包里只有30多块钱,存折也没有余额后,他给了肖100元钱。两人的行李还在宿舍里。
徐家海认为,肖志军精神没有问题,也不是一个偏执的人,甚至看起来还有一些文化,之所以不愿意签字,可能是在当时的情形下不知所措,丧失了判断力,本身见的世面也不广,“他好像都没怎么进过大医院。”
店家介绍,两人21日起就没有上班。昨晚,饭馆橱窗上已经新贴出“招洗碗工”的告示。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刘泽宁 白杰戈 魏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