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的公益场所姓“公”
2007-11-22

来源:河北日报

11月6日上午,湖北省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宣布:“省博物馆正式免费对公众开放。”湖北省博物馆成为中国第一家免费开放的省级博物馆。

笔者借参加“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的机会,也有幸随同湖北省以及天南海北的公众参观了这座位居全国省级博物馆前列的湖北省博物馆。

成立于1953年的湖北省博物馆,占地4万平方米,收藏有各类文物20余万件(套),其中包括曾侯乙编钟、越王勾践剑、郧县人头盖骨等“国宝级”珍贵文物。

湖北省博免费开放后,等候领票的观众队伍长达近500米,不断出现“拥堵潮”。显而易见,免费开放的做法大得民心。

公众迫切需要文化公益场所免费开放,遗憾的是,各地不少类似博物馆、图书馆、文化主题公园等场所,一直是有偿向社会提供的。

文化属于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传承文化、创造文化的主体,他们在历史上创造出了璀璨的文化,也完全应该享有欣赏这些文化的权利。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从权益方面讲,一切公益性文化场所与公益性文化事业都应逐步无条件地对公众免费开放。

也许是由于经费不足或者是部门利益的制约,在很多地方,文化公益场所的“公益”性质体现不足,甚至还有一些部门将本是公益性的东西搞成赚钱的工具。这不仅阻碍了公众对公共文化鉴赏水平的提高,而且也妨碍了公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

建设全面小康也罢,构建和谐社会也罢,都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对于提高公众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不容忽视。一般说,经费问题和部门利益都不应该成为免费开放的借口,“位居全国省博前列”的湖北省博能够办到的事情,其他地方理应也能够办到。要说区别,只不过是政府部门对此事的重视程度不同罢了。

公益场所应该姓“公”。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体育健身中心等一切公益设施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早已是人类的共识,并且有些已经被国际博物馆协会写进了章程。

笔者到西欧一个国家进行文化交流,就看到那里的公园、体育场馆等公益性设施都是免费对公众开放的。

2002年,英国伦敦维多利亚和阿尔伯特博物馆等多家著名博物馆开始免费开放,英国政府对其实行政府补贴。

近年,香港24家博物馆也免费向公众开放。在这方面,我们的差距还很大,需要尽快“接轨”。

对公众提供公益性文化及其他公益性权益保障,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政府部门的天职。能否逐步进而全部对公众做到免费开放,应该说主要取决于政府的重视程度。

公众在期待着更多的“免费开放”来彰显社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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