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驾照有望不再经驾校
2007-11-15

来源:新京报

拿驾照有望不再经驾校

深圳市民告赢车管所,以“散学”拿照;各地惯例有望被打破

  本报讯 据《检察日报》报道 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地做法如出一辙。随着深圳市民樵彬打赢和车管所的官司,这一不合理惯例有望成为历史。

  个人身份申请驾照被拒

  今年3月7日,樵彬前往深圳市车管所,申请办理新的驾驶证。民警称,因樵彬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依据广东省公安厅和交通厅的规定,无法受理他的申请。

  据悉,一年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下发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其中明文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

  向交警提交复议申请书

  事实上,早在1993年,樵彬在部队当见习排长时,已取得驾驶证。后来几经辗转,由部队转业,由内地调来深圳,驾驶技术档案意外丢失。曾在西安政治学院学过法律的樵彬感到不解:申领驾照,公安部只是规定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体条件证明,就可以申请考试,谁规定申领驾照还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呢?

  樵彬认为,这份红头文件存在明显的违法之处。在其要求下,车管所给樵彬出具了《办理车管业务退办通知书》。

  当晚,樵彬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次日,他将复议申请交给深圳交警支队法制科。

  复议申请被无限期中止

  樵彬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拖延了将近两个月,仍无动静。经樵彬多次催促,4月30日,深圳交警支队法制科出具了一份《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

   《中止决定书》称,樵彬的申请内容需要另行调查、审查,在另行调查、审查结论未作出前,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申请。有关恢复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这个通知等于将樵彬的复议申请打入冷宫,因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中止恢复的期限,这就意味着可以永远中止下去。为尽快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正当权益,樵彬提出撤销复议申请,因为只有撤销了复议,才能向法院起诉。

  7天后,樵彬拿到了复议终止通知书。

  成功挑战省府红头文件

  5月14日,樵彬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他还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对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粤公通字【2006】376号文的内容及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

  樵彬的诉讼,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接受采访时表示:广东方面要求考驾照必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属于私自增设行政许可的行为。公民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前提下,有权利选择驾驶技术学习的途径。

    公安和交通部门,应该对驾照考试严格把关,而不是培训。更不应该通过行政决定来限制公民的自主选择权。而且,行政许可法也有规定,对于公民特定的资格考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

  案件审理期间,樵彬提交的审查376号文的申请,就获得了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的响应和积极推动。两个多月后,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的敦促下,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粤公通字【2007】212号文出台。该文规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

  这份文件的出台,意味着樵彬挑战红头文件的行动,获得了成功。

  法院判定适用法律错误

  在上级机关、部门的强力干预下,8月30日,深圳车管所终于开了绿灯,使樵彬成为在驾校名称一栏署名“散学”(即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考试)的中国第一人。10月8日,樵彬以94分通过法规考试。

  11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除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增设驾驶许可条件。被告在办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本案中,被告依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对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不予受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据此,南山区法院确认:“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于2007年3月7日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 北京反应

    北京考本须经驾校“引见”

  本报讯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北京市交管局车管所咨询电话,询问交管部门是否可以受理个人申请,不必经过驾校,直接到车管所递交考试申请?接线员明确表示,车管所没有开通个人申考渠道,目前北京学车考本,均须由驾校向交管部门申报,确定考试时间后,交管部门派出“考官”,现场考核。

  市交管局网站贴出的“机动车驾驶人学习、考试流程图”亦显示,学员首先要到驾校报名,再由驾校持学员资料到车管分所申请受理。越过驾校,个人无法与驾照发放机关发生“直线联系”。

  市交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北京学车考本,执行的都是公安部91号令。但91号令并未对“驾校环节”作出明确要求。

  驾校:直接申考不利于交通安全

  本报讯 昨日,北京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博表示,国内没有一部法规规定学车考本必须由驾校“引见”。“这只是多年来形成的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之所以能够生存到今天,主要依托于职能部门的‘工作传统性’,全国各城市无不如此。”

  刘博说,同样的诉讼如果发生在北京,北京司法机关极有可能作出相同判决。

  据统计,目前北京驾校学费都在2000元之上,一些训练场设施良好的驾校学费高达3000多元。交管部门如开通“个人申考”,驾校利益势必受到损失。

  海淀一驾校负责人认为,北京路况复杂,拥堵形式严峻,不论是从自身安全角度考虑,还是出于城市交通的畅通需求,新司机都应经过正规系统培训,“如果允许个人直接申考,一些人为了省钱,极有可能自己找老师,随便找个场地练车,这不利于交通安全”。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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