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乙肝隐私是最好的“反歧视”
2007-11-13

来源:新京报

    虽然劳动部门已出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即将出台的新《体检机构管理办法》是否将乙肝5项列入常规体检,还没有定论。

    此前,新京报发表一封“读者来信”(11月9日A02版),呼吁除法律要求必须检测的工作外,一律禁止体检机构为用人单位做乙肝检测。此信发表后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得到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支持,近千名网友将此信转发到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为什么一封来信引起这么大的反响?为什么劳动部门的规定已明确禁止乙肝歧视,但乙肝病毒携带者还是充满了焦虑和担忧?

    答案并不复杂,《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虽然禁止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可是其法条的威慑力亟须加强,上限1000元的罚款尚不足以遏制用人单位违法冲动。

    再者,如果只禁止乙肝歧视,不禁止乙肝项目检查,那么乙肝歧视很容易继续变相存在———用人单位会以其他五花八门的理由拒绝应聘。其实,背后的真正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体检表上赫然在目的乙肝检查结论。

  因此,权衡乙肝检查在用工体检中的去留,这是反乙肝歧视所必需的又一制度跟进,不可轻视。对此,有的地方早已先行,如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于2004年出台规定,禁止随意检测乙肝项目。但是,由于该规定刚性不足,未能有效执行。

    因此,值《体检机构管理办法》即将出台之际,卫生部门有必要明确其在反就业歧视中的责任,加强对体检受检人隐私的保护,使医疗体检机构成为反社会歧视的又一道防线。

  当下,反就业歧视方兴未艾,然而,我们应认识到,保护好隐私其实是最好的“反歧视”。凡事有因才有果,歧视作为“果”,其“因”正是当事人隐私的“不设防”,医疗机构可以随意采集公民的身体健康信息,用人单位可以毫无阻拦地获取这些信息。此“因”不除,单靠禁止、惩罚歧视行为,只能治标,难成正果。

  许多国家的反就业歧视之所以成效卓著,关键就在于公民隐私保护的周密。例如在一些欧洲国家,雇佣方在招聘时,其招聘表格上一般不允许出现“身体健康情况”栏目,法国前总统希拉克甚至表示,他偏好采用匿名的求职申请表。

    应聘者在面试时,雇佣方一般只做工作能力方面的考察,对于年龄、身体状况等隐私内容不会触碰。

    这些国家在进行反歧视立法时都明确了一个原则,应聘者有隐瞒自己疾病的权利,如果医疗机构泄露应聘者疾病情况,这将是对个人隐私的严重侵害,医疗机构不仅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巨额的民事赔偿,声誉更将毁于一旦;雇佣方如果询问应聘者的身体健康,那将属违法行为,应聘者可就此提起诉讼,要求雇佣方赔偿歧视对个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最终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可能以千万计。

  同理,我们如果也能在公民隐私保护上着力,将包括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内的每个公民,置于法律的严密保护之下,那么,反就业歧视必然事半功倍。

    因此,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不仅仅是劳动部门的事,卫生部门也责无旁贷。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