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应保障中小企业劳动者利益
2007-11-13

来源:金融界—中华工商时报

    随着5日《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面世,这一“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权利”因有望成为现实而引发社会各界热议。近日,围绕这个并非新鲜话题的讨论更多已不在带薪休假本身,而在于如何保障这项权利的落实。

  走过8年繁华之后,黄金周制度引发的交通、景区、服务“超负荷”等负面效应日益凸显,更多人开始重新审视假日的内涵和价值。

    新休假方案有望使节假日的分布更趋合理,同时将中秋等传统节日纳入法定假日,使休假成为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尽管有媒体认为新规尚待细化,且缺乏刚性约束,落实起来颇难,但这种转变本身反映了对民意的尊重,是一种社会福利的体现。

  笔者关注的是,新规还把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纳入其中,这无疑考量了多方利益。

    然而,这同时也是担忧所在:如果新规落实难,那么其在中小企业中落实更难。在超时加班、随意克扣工资时有发生的现实语境下,员工连加班费都拿不到,普遍缺乏科学管理、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强势的中小企业又怎能轻易让员工带薪休假?而对于为数众多的个体工商户,主管部门如何监管才能全面、到位?

  回顾历史,年休假制度最早提于1991年,4年后施行的《劳动法》正式予以确认。此后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都或多或少执行了这一制度,但大量的中小型企业普遍采取了各种规避办法。

    相关调查显示,“带薪休假可望不可及”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企业,尤以民营和私营企业为甚,从未休过年假的企业职工约占10%,而近1/3的职工虽享有带薪年假,大多也都“奉献”给了企业。

  这背后隐匿着严重不对等的劳资关系———为追求更大利润,一些企业根据自己的“规矩”办事,尤其是在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务工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带薪休假往往成为一纸空谈,劳动者休息权保障不平衡现象于是出现。

  “带薪休假谁先来?”“老板不休假,你好意思休假?要是老板都不休假?你怎么休假?”“如果老板不批年假怎么办?”窥诸现实,类似疑问无处不在。

    而新规中涉及何种职工在什么条件下可带薪休假,休假期间薪水标准如何确定,职工的话语权有多大,对违规企业如何处罚等关键问题并未作出具体规定。

    面对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制定细化措施及约束机制,并充分保障数量众多、问题复杂的中小企业劳动者的利益,有关方面似乎已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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