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2007-11-08


163    2007-11-08 15:32:26 来源: 羊城晚报(广州) 

 

  省人大常委会在环保检查报告审议意见中建议:

  本报讯记者崔朝阳报道:目前环保工作的突出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针对这种现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近日在有关执法检查报告中的审议意见中建议:要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通过司法诉讼取得污染损害赔偿;研究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对环境治理的监督。

  审议意见对广东的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建立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明确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在环保工作中的责任。———研究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将环境治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加快珠三角大气污染立法

  研究解决城市间共有河段水污染防治的监管问题,认真解决企业污染处理设施闲置问题,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严防污染向山区和上游地区转移

  严把项目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通过环评和配套治污措施,并要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源地开发旅游项目。

  ———政府定期发布环境状况信息对于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媒体要曝光,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修改相关法律加重处罚

  审议意见同时指出,要修改完善广东关于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水和大气污染防治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问题,人大常委会要连续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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