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也应“水涨船高”
2007-11-02

来源:新华网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问题一直为民众所关注。据报道,10月28日,在清华大学举办的“财政现状与改革方向研讨会”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王一江提出,可以考虑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月收入1万元不要作为高收入人群调节的主要对象,而应是进入中产阶级的起点。

  1980年内地城镇职工的平均月工资在40元左右,当时的个税起征点为800元,为平均工资的20倍。即使到1993年,月薪超过800元的纳税人,也只占1%的比例,个税的收缴的确在当时对平衡居民财富起到了良好的杠杆作用。

  如今,虽然个税起征点上涨到1600元,但应纳税个人的比重却大幅攀升,更多中等收入、甚至低收入者也变成征税对象。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667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8%。平均到每个月,我国大部分职工的单月收入已然超过了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已经不再是针对少数“富人”的税种了。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原本是要将高收入群体的小部分收入统筹起来,向低收入群体转移支付。

  而如今,这些被统筹资金的一部分,正是源于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群,这无疑已偏离了征收个税的初衷。

    而且,与工资水平的提升相对应的,是各项生活开支的“水涨船高”。在北京、上海等中国一线城市,即便是每个月1万元的收入,也并不能保证较高的生活质量。

  以民众消费的“重头戏”———商品房为例,今年上半年,上海可售商品房每平方米均价已经“破万”,而北京则高达1.2万元。

  不单这两个城市,全国商品房均是“涨声一片”。统计显示,今年8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8.2%。除了住房支出,民众还要为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储备积蓄。

    面对刚性开支以及预防性需求的增加,职工的薪资虽然有所增加,却无法“潇洒”地将增加的收入转化为消费。而偏低的个税起征点,更是大面积地降低了民众的可支配收入。

  现行“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收入者需要履行纳税申报手续的规定,已然将“月收入1万元”作为中高收入群体的划分标准。在这些所谓的“高收入者”中,无房、无车者不在少数,这些人是否属于“中产阶层”尚成疑问。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构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收入分配结构是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实力快速壮大的基础。

  而现行的1600元个税起征点将许多中低收入的普通民众也纳入征收范围,难以起到税收“削峰填谷”的作用,显然不利于潜在“中产阶层”的财富积累。从这个意义上讲,王一江教授的提议是符合普通民众愿望的。

    开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收入差距,依靠转移支付来调节、分配社会财富。个税起征点偏低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增加财政收入,但却导致个税的实施愈来愈偏离财富合理分配的立法意图。

  其结果是,高收入群体与中低收入群体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出现失衡,并且最终压制了中等收入者的积累和消费能力,这种局面极不利于整体的社会进步。(马红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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