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行为岂能一“罚”了之
2007-11-01

来源:新华网—中国文明网

    2006年10月1日,升旗仪式结束后,天安门广场附近的长安街上到处是垃圾。(来源:新华网)

    为了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杭州市政府日前决定从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从严从重处罚个人随地吐痰、乱扔口香糖、违规处理建筑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罚款下限明显高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10月25日新华每日电讯)

    城市中存在种种不文明现象确实令人头痛,杭州市政府此举也可能实属无奈。但话说回来,采取非常举措往往是处于非常时期或需要应对特殊情况不得已而为之,不知杭州市政府这次是基于何种考虑。但不管基于何种理由,笔者都认为不妥。

    尽管杭州市政府制定的处罚额度仍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范围之内,但从严从重处罚仍然造成了处罚过度现象。如根据建设部现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违规处理建筑垃圾应给予1万元罚款,而杭州市政府在行动期间则一律处以3万元罚款,足足多出了2万元,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值得怀疑。

    从实际效果看,重罚也未必能打造出一个“国内最清洁城市”。不文明现象在处罚期间可能有所收敛,也可能期限一过就恢复到本来面貌,重罚对城市环境的改善可能起不到任何作用。

    毕竟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涉及到生活习惯、思想认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不可能一蹴而就。

    罚款虽必不可少,但不是根本目的,绝不可本末倒置。脚踏实地、认认真真地在提高市民素质,增强城市文明水平上动脑筋、下功夫才是正道。

    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以惩罚为辅,以人性化的教育引导为主,才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才是治本之策。人们的自身素质获得普遍提高,自觉自愿地崇尚文明、遵从文明,远比挥舞着处罚的“大棒”罚出来的文明有效得多,也长远得多。

    重罚不是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还将面对更多更加艰巨的任务,绝非一个“罚”字可以解决,真正受到考验的是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执政艺术。除了重罚之外,我们还会做什么,还能做什么,确实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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