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应更好地体现公共性
2007-10-29

来源:新京报

    为缓解“人多地少”的现状,崇文区内所有中学的体育场馆将全部对崇文区居民开放。此次开放的15所中学,将在非教学时间,即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降低门槛,辖区内7个街道将受益。其中室外体育设施全部免费,室内则采取收费开放。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场地、器材及服务情况而定,对学生和社区居民实行低于市场的优惠价格。(《法制晚报》10月27日)

  此举是一项双赢的做法:闲置的资源得以利用,学生和社区居民因此获益,学校和公众的关系将更加和谐。从根本上来讲,中学的体育场馆实质上也是一种公共场所,把这些公共场所更好地利用起来为公众服务,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学校的管理难度,但更加体现了其“公共性”的本质。

  对这样的“双赢”之举,还需要“举一反三”:除了学校可以这样做,其他的单位、特别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能否也这样做?

    当前,不少地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条件大为改善,环境更加优美,设施更加齐备,如果能在确保安全和办公正常秩序的情况下,也效仿当地学校对外适度“开放”,譬如说周末容许群众自由进入栖息、休闲,冬天或者夏季容许群众进入某些办公场地享受空调,等等,这也是“善莫大焉”,既能更好地利用公共资源,又能增强服务理念,密切与公众联系。

  “他的政府大楼,是开放的,门口没有卫兵检查他的证件。他进出政府大楼,犹如进出一个购物商场。”“办好了事情,他还可以在政府大楼里逛一下书店,喝一杯咖啡。”“坐在中庭喝咖啡时,可能刚好看见市长走过,他可以奔过去,当场要一个签名。”这是作家龙应台描述的一种理想中的公共生活方式。

  这种生活方式的一个实质,就是让公共场所更好地体现其公共性的本质,真正尽可能全部地用来为公共服务,而不是以各种理由———有时候仅仅是管理方面的惰性和权力的傲慢———被划为禁区,宁可闲置也不容许公民享用。

    譬如,尽管居民体育场所“人多地少”,却任由学校等单位将自己的体育场馆在节假日关门闲置;尽管居民很需要多一些可以散步小坐休闲的去处,某些政府机关大楼却始终在节假日也禁卫森严不容许公民自由进入,等等,这些其实都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拉大相关公共部门与公民之间的距离。

  从这个意义上讲,崇文区向居民开放体育场馆的做法,虽然是在严格执行北京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即所有具备条件的中学应该向附近居民开放体育场馆,但是,其背后合乎现代公共管理本质规律的进步意义,还是值得更进一步思考。

    同时,笔者想补充一句,那些还没有打算向附近居民开放体育场馆的单位,该怎么办,又由谁来监督执行? □邓清波(湖 南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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