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养母住房被判非法侵入
2007-10-26

来源:新京报

强占养母住房被判非法侵入

女子与养母解除收养关系后拒绝腾房,被判两年半

  本报讯 (记 者 王殿学 通讯员郭京霞)45岁的无业人员姜萍在与养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仍然强占养母房屋。养母去世并将房子赠予他人后,姜萍仍拒绝搬出。日前,姜萍被北京市一中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未尽赡养义务 解除收养关系

  判决书称,姜萍与刘某原是养母女关系。2002年,刘某以姜萍未尽赡养义务、双方关系恶化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诉讼期间,姜萍与丈夫离婚,称经济困难、无住房,强占了刘某位于海淀区增光路的住宅。

  2002年8月,法院判决解除刘某与姜萍的养母女关系,刘某多次要求姜萍搬出,姜萍一直拒绝。刘某再次起诉,要求姜萍腾房,2003年1月,法院判决姜萍搬出,姜萍不执行判决。

    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姜萍将房屋腾退,之后,刘某和妹妹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带人强占房屋 被判非法侵入

  2003年8月,刘某立下遗嘱,将住房交由妹妹继承。但在刘某去世后,姜萍带人过来强行断掉水电,砸坏客厅玻璃,再次强行占用房屋,并拒不退出。刘某妹妹报警,警方于去年8月将姜萍控制。

  庭审中,姜萍称自己的户口登记在刘某的房屋名下,自己享有居住权。

  法院审理认为,姜萍未经允许,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且长期强占、拒不退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姜萍有期徒刑两年半。

  ■ 名词解释

    非法侵入住宅罪

  承办法官王奕介绍,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非法”是指两种情形,一是未经主人同意强行闯入,二是经主人同意进入住宅后又被主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亦可以采取自诉的办法进行追诉。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会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予以刑事处罚,最高刑期为三年。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