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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妇联宣布消息,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案)》即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有效遏制性骚扰,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还规定了单位和雇主对性骚扰的责任。(10月11日《华西都市报》)
性骚扰的话题一直受到多方关注,将性骚扰写入法律,无疑给出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可以让权益受损者拥有法律救济途径。
女性是值得我们尊重的,她们为人类的延续做出了巨大贡献,给予她们更多的尊重和保护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现在全国一些地方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规定却不太切实际,例如四川省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中,规定“单位和雇主对性骚扰的责任”就是一例。
某种程度上,这一规定的出台的确保护了广大妇女的权益,但是它却伤害了更多的男性,苦了更多的公司和企业。
因为《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性骚扰是指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并强调了“用人单位和雇主应当采取措施制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为了有效遏制性骚扰,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还规定了单位和雇主对性骚扰的责任。
假如这样,那些公司企业不得不放下生产,组成“反性骚扰”小组,每天专门负责处理员工的性骚扰事件,或者这些公司企业干脆只招男性,免得影响生产和声誉,岂不省事。
大家都明白,现在的女性越来越开放,露乳沟、露大腿,扭着屁股走上大街,男人不是神,难免有控制不住望一眼或骂一句的时候,如果这位女性没有公德的话,她状告此人性骚扰,那他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所以从某种角度讲,性骚扰很大程度上是女性自己造成的,如果大家留意的话,绝大多数的强奸案中,受害者的穿着都过于暴露。所以我经常提醒我太太,穿着要得体,不要太暴露,这样对自己对他人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对于女性,我们是应该尊重和保护的,但是不要神圣化,她们也是平常人,也有犯错的时候,社会上很多女性利用自身肉体而进行不正当竞争者还少么?很多女性不是也骚扰男性吗?为什么不说她们是性骚扰呢?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更何况是普通人呢?
人的欲望是难以满足的,女人也一样,你给她的权利越多,她的要求也会随之增多,到最后伤害的倒是累死累活的男人。
其实当今女性的地位明显比男性高,每逢招聘会上,不是很多男性都埋怨企业只招女性么,而相比女性,男性干的却是又苦又累且工资低的活,男人都成这样了,女性还要大喊自己没有地位,是不是回到母系氏族才满意?
在制定政策时,我们不能盲目的跟风而忽略了客观实际,它需要一份理性的思考,政策不是口号,光靠响亮是不行的。
最重要的是,男性也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性骚扰是相对的,他们的权利又有谁来保护呢?(张远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