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虚假 就该断它销路
2007-10-13

来源:新华网

药品广告与产品将挂钩:广告违法 药品将被停售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记 者 张 旭)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11日公布了6种广告严重违规的药品和生产企业名单,要求北京地区医药企业暂停销售这些药品。

    这是北京市今年以来第三次采取这样的举措。据新华社报道,今年9月初以来,已有河北、湖北、甘肃、江西、辽宁、山东等省份采取同样措施,封杀广告违法的药品。

    药品是直接关系到百姓生命和健康的特殊商品,来不得半点含糊。对涉及用药安全的问题进行监管,怎么严格都不过分。

    然而,药品广告弄虚作假现象当前仍然相当严重,误导药品消费,形成了众多用药隐患,威胁百姓生命健康。

    去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广告违法案件中,虚假药品广告、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占虚假广告案件总数的32.47%。

    药品广告违法现象严重,除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经营者和一些媒体、“代言人”见利忘义胆大妄为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打击不力,违法行为的风险成本过低。

    以往对药品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大都是通过罚款促使企业纠正广告行为,但由于罚款金额有限,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从继续发布违法广告中捞回来,结果是禁而不止,药品广告违法现象愈演愈烈。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这就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完善监管措施,不仅查处广告本身,而且查处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断掉违法宣传的产品销路。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釜底抽薪。江西省吉安市让违法药品广告在一周内近乎绝迹,正是得益于这种“管药品、堵广告”的办法。

    在查处药品广告违法行为方面,药监部门的工作已经开始深化,但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药品监管工作还需不断创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让胆敢以身试法说大话、说假话的企业承受不起违法的风险,明明白白地看见“此路不通”,从而自觉纠正产品推介行为,做守法纪、重信誉的企业公民。

    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造就着越来越多的优秀企业,而一些图谋不轨的投机者也伺机而动,总想钻规则的空子发不义之财,虚假广告正是他们看好的一条捷径。

    药监部门的做法,给其他行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提供了有益的思路,谁敢在广告上弄虚作假,就断掉其产品的销路,让他花了广告费却卖不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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