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中国青年报》
工商银行近日重新修订了《牡丹灵通卡章程》。持卡人境内跨行ATM的取现费将从现行的2元/笔,变为2~4元/笔。异地跨行取现,则要在上述基础上,按取现金额的1%(最低1元、最高50元),加收异地取现费。
工行有关人士指出,调整后大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地)ATM跨行的手续费仍将按照2元/笔的标准执行,只有在目前其他银行执行4元/笔的省份地区(如广东、沈阳等地)会做出相应调整。(10月11日《中国证券报》)
据《都市快报》记者计算,龙卡借记卡异地跨行取一万元将要付给银行108元(依各行ATM机单笔取款限制的不同,这一数字还可能更大)。
如果不是此次工行修订牡丹卡章程引起媒体关注,恐怕消费者还将继续沉浸在本地跨行取款一次只需2元的旧梦里,浑然不知这一数字早已翻倍。
我们无法统计,消费者为此多花了多少冤枉钱。必须质问的是,这一价格上涨行为有没有经过必要的公示程序,尽没尽到对消费者的法定告知义务?如果有,何以媒体至今才知情?如果没有,那么这种偷偷摸摸的涨价行为,与诈骗何异?
依我看,涨价的理由恐怕只有一个:不涨白不涨,白涨谁不涨?
工行有关人士的一番辩解之词恰好印证了这一点:“费用的调整是根据市场情况的不同做出的,工行的这次调整也是为了适应竞争的需要”。
这再次证明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所谓“竞争”是一种同质化的“伪竞争”,其本质是一种变相的合谋垄断。
这种合谋垄断,实际上是一种操纵市场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