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百灵网—大众日报
不少读者反映,物业频频用断水、断电作为“杀手锏”,逼迫业主做一些事情。物业有没有权力停我的水和电?他们这样做合适吗?许多居民对此不解。
以断水断电为“杀手锏”,逼迫业主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具有一定普遍性。在不少物业人员眼里,对于那些不及时缴费的业户,他们有断水断电权。并且,物业一方约束业主的“招数”太少了,断水断电这样的办法,虽然粗暴,但对催费颇为好使。
还有不少人认为,用水用电用物业当然要缴费,对不缴费的业户,断之有理,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其实不然。断水断电虽管用,但不是物业方的权力。无论什么原因,物业方都无权去断业主的水电。
这是因为,物业公司的断水断电行为,不仅侵犯了业户的用水用电权,也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合法权利。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与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居民有义务缴水费电费,而供水供电人有义务依约供水供电。如果用水用电人不缴费,供水供电人可以断水断电。
不难看出,断水断电权,是供水供电人的一项重要的合同履行抗辩权。有权断水断电的一方,只能是供水供电人,而不是物业公司。
当然,有不少物业公司接受供水供电人委托,向居民收取水电费,但这不意味着物业方等同于供水供电人,断水断电权,不能随着“委托收费”而发生转移,物业公司更不能借用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去胁迫业主缴纳与水电无关的物业管理费。
至于物业管理费收取难,则属另一问题。一方面,如果物业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好服务,业主就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另一方面,如果业主接受了合同规定的服务项目而不缴费,物业方可以通过协调、仲裁、法律等途径解决。
物业方要明白,现在的业主,大多都有法律意识,如果你以断水断电这样的违法手段来强行收费,一旦打起官司,已经先输一招。到头来,不仅难以讨回应得的物业服务费,也许还会倒掏腰包,赔偿业主因断水断电所形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
9月初,国务院出台了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条例》首次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从“物业管理企业”到“物业服务企业”,这次词汇的变化,绝不是什么文字游戏,而是清晰表明了物业公司的新定位。即,物业企业的性质,是服务,而非管理。
这个词汇的变化表明,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委托,是作为“管家”来给业主服务的,而不是来管治主人的,更不是断水断电的。
显然,“管家”断了“主人”的水电,有“管家”错把自己当主人之嫌,是对自己角色的误读。
这个词汇的变化,对物业方来说,也是一次转变观念、提升服务质量的机遇。
只有真正从“管理”中解脱出来,变“管理”为“服务”,物业企业才能靠有效的优质服务,赢得业主的尊重和信赖。